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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4年一直沒有小孩 丈夫訴離婚被法院駁回

劉某與王某均為離異者, 後經人介紹重組家庭, 無奈結婚4年一直沒有小孩, 劉某為此訴至法院請求離婚。 8月23日, 南丹縣人民法院作出宣判, 駁回劉某的離婚請求。
2006年, 劉某與王某經人介紹後確立了戀愛關係, 經過3年愛情“長跑”後, 於2009年5月登記結婚。 由於婚後一直沒有生育小孩, 兩人於2012年11月到醫院做試管助孕, 但因雙方均已過了最佳生育年齡, 至今仍未成功生育。 為此, 劉某以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為由, 向法院起訴離婚。
法院審理認為, 原、被告于相戀3年後登記結婚, 雙方相識至今已有7年, 婚後雖然沒有生育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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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夫妻有較好的感情基礎, 只要能互讓互諒, 加強理解和溝通, 多反思自己的缺點和不足之處, 並注意在共同生活中加以改正, 夫妻關係是可以維繫的, 劉某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雙方感情已破裂,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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