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導,
臺灣新竹縣陳姓男子結婚才4個月,
就要妻子懷孕,
發現妻子月經來,
竟發狂將妻子行李打包、趕出家門,
事後還胡亂指控妻子是瘋女,
藉以提起離婚訴訟。
新竹縣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查明原委,
發現陳男只要生子,
不顧妻子,
不准陳男離婚之訴。
陳男告訴法官,
去年7月與張女結婚,
妻子婚前表現溫和,
婚後性情大變,
每每以細故吵架,
說他腦袋有洞、精神有問題等冷嘲熱諷,
傷害他的自尊心,
對他精神打擊很大。
陳男指稱,
張母曾因精神分裂失蹤,
張女也很會胡思亂想,
認為先生只當她是生小孩的工具或想害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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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則告訴法官, 婚後先生沒有對她好過一天, 由於是相親結婚, 先前答應的儀式、聘禮, 結果都未實現, 感覺是被騙婚。
去年11月底她生理期來, 先生很憤怒, 說這個月一定要懷孕, 不然就要離婚, 否則要去醫院檢查身體;她很害怕、不敢回家, 在公園從晚上9點多坐到11點多, 回家後先生已把她的行李打包好, 叫她看著辦, 她就搬到工作場所住。
她說沒有咬先生, 是先生自己抓傷的。
法官傳喚張女的老闆娘出庭, 得知張女告訴她在生理期的時候, 先生就不開心, 因為想要孩子。 當晚張女打電話給她, 迫切需要一個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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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供稱, 當天她工作到下午3點休息, 先生看到她月經來就很憤怒, 說這個月她一定要懷孕, 不然就要離婚, 否則要去醫院檢查身體, 限她一個月之內懷孕。
法官考慮夫妻去年7月相親後不久即結婚, 彼此感情基礎薄弱, 尚需適應環境及磨合彼此個性、觀念等;陳男雖急欲求子, 但不思與妻子柔性、理性溝通, 反以不能懷孕就離婚, 給妻子莫大精神壓力, 甚至還訴請離婚, 因此“礙難准許”, 日前駁回陳男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