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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四個月就要妻子懷孕 男子離婚請求被駁回

 據臺灣媒體報導, 臺灣新竹縣陳姓男子結婚才4個月, 就要妻子懷孕, 發現妻子月經來, 竟發狂將妻子行李打包、趕出家門, 事後還胡亂指控妻子是瘋女, 藉以提起離婚訴訟。
新竹縣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查明原委, 發現陳男只要生子, 不顧妻子, 不准陳男離婚之訴。
陳男告訴法官, 去年7月與張女結婚, 妻子婚前表現溫和, 婚後性情大變, 每每以細故吵架, 說他腦袋有洞、精神有問題等冷嘲熱諷, 傷害他的自尊心, 對他精神打擊很大。
陳男指稱, 張母曾因精神分裂失蹤, 張女也很會胡思亂想, 認為先生只當她是生小孩的工具或想害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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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收斂脾氣。 去年11月他看電視時, 妻子無故將他壓倒、並張口咬了1分鐘以上, 致他受傷。
張女則告訴法官, 婚後先生沒有對她好過一天, 由於是相親結婚, 先前答應的儀式、聘禮, 結果都未實現, 感覺是被騙婚。
去年11月底她生理期來, 先生很憤怒, 說這個月一定要懷孕, 不然就要離婚, 否則要去醫院檢查身體;她很害怕、不敢回家, 在公園從晚上9點多坐到11點多, 回家後先生已把她的行李打包好, 叫她看著辦, 她就搬到工作場所住。
她說沒有咬先生, 是先生自己抓傷的。
法官傳喚張女的老闆娘出庭, 得知張女告訴她在生理期的時候, 先生就不開心, 因為想要孩子。 當晚張女打電話給她, 迫切需要一個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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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被先生趕出來的, 且訝異回家時行李已被打包好。
張女供稱, 當天她工作到下午3點休息, 先生看到她月經來就很憤怒, 說這個月她一定要懷孕, 不然就要離婚, 否則要去醫院檢查身體, 限她一個月之內懷孕。
法官考慮夫妻去年7月相親後不久即結婚, 彼此感情基礎薄弱, 尚需適應環境及磨合彼此個性、觀念等;陳男雖急欲求子, 但不思與妻子柔性、理性溝通, 反以不能懷孕就離婚, 給妻子莫大精神壓力, 甚至還訴請離婚, 因此“礙難准許”, 日前駁回陳男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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