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係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 結婚證正本一式兩份, 男女雙方各持一份, 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製, 由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 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 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
結婚證怎麼辦
辦理程式:
男女雙方符合婚姻法的規定, 結婚證辦理的程式, 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一)申請。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 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 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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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查。 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 在必要時, 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 或進行必要的調查, 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三)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 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 准予登記, 發給結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 應當出份書面說明, 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辦理流程:
登記地點: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攜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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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身份證
2、戶口名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③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 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 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婚前體檢:
1、持上述證明, 有所在區、縣民政局開具婚前體檢介紹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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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攜介紹信, 到所在區、縣的婦幼保健醫院進行體檢。
3、經體檢證明符合條件的, 持體檢合格證明回民政局登記註冊。
其它:需交納結婚證工本費、服務費。
領結婚證需要什麼證件領結婚證需要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名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結婚證丟了怎麼辦
《結婚證》遺失或損毀的, 應當辦理《夫妻關係證明》。 申請辦理《夫妻關係證明》應提交以下證件:
1、男女雙方的書面申請;
2、雙方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雙方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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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雙方的身份證、戶口名簿影本
5、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3張。
婚姻登記機關自收到當事人的申請及有關證件之日起7日內審查核實並出具《夫妻關係證明》。
《夫妻關係證明》與《結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結婚證多少錢在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領取一對結婚登記證收費9元, 該項收費屬於行政收費, 必須收取。 其他收費則屬於事業性或企業性收費, 包括制證費、檔案管理費等專案, 大概50元左右。 此外, 在辦理結婚登記證的過程中, 婚姻登記處還提供宣誓儀式中的拍照等有償服務, 新人可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 困難戶、殘疾人員等辦證時, 婚姻登記處視情少收或免收有關費用。
提醒, 婚姻登記處所有收費項目都有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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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 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 准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