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代表的婚姻關係, 它只是一種契約關係, 而不是一勞永逸的定心丸、或萬劫不復的大監獄。 所以安全感本不建立在“結婚證”上, 而是建立在對於情感關係的繼續的、長期的、互動地投入和維護上。
昨天大家都在討論一個熱門話題, 如果給結婚證設一個7年的有效期好不好呢?據一些轉述的媒體說, 是有一名專家提出了這個論點, 而且還從解決單身問題、拉動經濟增長、促進女性經濟獨立等方面進行了論述。
我們當然不會傻到去相信結婚證真能有“有效期”, 因為那無論從倫理、社會穩定、子女撫養方面都是說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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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之所以會有那麼多人贊成, 勢必是這種提法多少還是有些意義的。
首先, 既然說的是“結婚證”, 那這張證代表的是什麼呢?它代表的其實是一種基於法律的, 對兩個人人身關係、財產關係、子女撫養等方面的一種約束和調適。 可是啊, 一紙婚書能管的就這麼多, 恰恰對最核心的、最影響著幸福感的情感關係無能為力。 這才有所謂專家拋出“有效期”言論。
我想與各位探討三個我的感受。
第一, 結婚證代表的婚姻關係, 它只是一種契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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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真正的安全感是一種“動態平衡”, 也就是接受危機存在下的辯證的安全感。 反之, 你的“安全感”才是真的不安全。 所謂有效期言論, 如果有那麼點意義, 就是給了婚姻“向死而生”、“生於憂患”才有的生命力。 別讓“安全感”殺了你本來可以有的安全。
第二, 既然是一種契約關係, 那婚姻裡, 誰都不是誰的“私有財產”。 丈夫不是妻子的、妻子不是丈夫的、孩子也不是媽媽或爸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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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別人”了, 那夫妻基於契約的合作裡, 就應該有商量、有體量、有原諒、有理解、有化解、有讓步, 不存在你就應該把生命裡的所有都給對方、或對方什麼都該歸你管, 也不存在對方有多麼對不起你或罪該萬死。 一旦回撤到這裡看待婚姻, 人人都會從“欠多還少”的狀態走到“欠少還多”, 還會感慨老天待自己如此好, 一個契約合作人, 居然還能與自己有愛情、有默契、有彼此欣賞, 那婚姻該多有意思呀。
一樣的, 對於孩子, 我很贊成一種說法, 就是可以把他看成是“在這個家裡暫住十幾、二十幾年的‘別人’”。 我看過很多家庭, 為了孩子的(尤其是二胎)該姓誰的姓、跟爺爺奶奶更親還是跟外公外婆更親等等問題吵得不可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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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我們會發現身邊很多人都有一摸一樣的毛病, 就是對外人態度美好, 對家人脾氣不好。 發脾氣的那個人會覺得, 啊呀, 就是因為對著家人, 我才不用裝、才可以放鬆啊, 可是這時問題就來了。
關鍵的關鍵是:在所有的家人裡, 只有婚姻雙方是基於契約、基於情感而不是基於血緣的, 這不是重點;血緣是不可修改的、婚姻卻是可以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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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 如果老爸老媽或孩子讓你不滿意了, 你不會氣著想, 我是“戳瞎了眼”才選你當我老爸, 我不要你了, 我要去換個爸爸, 然後去想, 隔壁小張或對門小王的爸爸好, 我要去認他當爸爸。 我們的父子、親子關係吵不壞, 是因為我們不會這樣想, 但婚姻關係裡很多人犯過這毛病。
好, 那既然婚姻卡在這裡, 有人用了“進一步”的辦法, 就是讓婚姻被血緣綁架, 做法就是靠生一個小孩來讓配偶穩定下來, 但實踐證明, 這種做法有一定效果, 但似乎效果不佳, 因為“生孩子”這個藥方, 對綁住經濟關係格外見長, 對綁住契約關係有一定作用, 但對綁住情感關係藥效欠佳。於是就有人用了“退一步”的辦法,乾脆來個結婚證有效期,直接作用於在情感上,讓人明白“付出”與“珍惜”。
但對綁住情感關係藥效欠佳。於是就有人用了“退一步”的辦法,乾脆來個結婚證有效期,直接作用於在情感上,讓人明白“付出”與“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