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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遺失損毀 如何補領?

有些老人家或者粗心的年輕夫妻, 不小心把結婚證遺失或損毀了, 是可以去補辦的。 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結婚證遺失損毀的補領流程。


結婚證遺失補辦

遺失損毀

《結婚證》遺失或損毀的, 應當辦理《夫妻關係證明》。 申請辦理《夫妻關係證明》應提交以下證件:

1、男女雙方的書面申請;

2、雙方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雙方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4、雙方的身份證、戶口名簿影本;

5、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3張。

婚姻登記機關自收到當事人的申請及有關證件之日起7日內審查核實並出具《夫妻關係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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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關係證明》與《結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補領手續及領條件

①本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②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離婚, 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③雙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戶口名簿和居民身份證;

④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填寫《申請被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 當事人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 戶口名簿上夫妻關係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

收費專案與收費標準

婚姻登記費:每對9元。

委託補辦

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因故未能親自到的可委託他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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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辦理應提交公證的當事人身份證影本和委託書, 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委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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