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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一段沒有生育的婚姻

第二次結婚後, 我才初為人母。 第一段婚姻, 我和前夫28歲同居, 30歲辦理入戶手續。 因為他患有嚴重的酒精依賴症和抑鬱症, 且一直處於無收入狀態, 所以一直沒有考慮孩子的事。 當時的我作為纖維商社的生產管理者, 沒日沒夜地工作, 也不是很想要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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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歲時, 領導讓我負責兒童服裝方面的工作。 從這個時候起, 我想生孩子的欲望越來越強烈。 當前夫和我說"再婚, 生個孩子吧", 我決定離婚。 6個月(日本民法規定離婚6個月內禁止再婚) 剛過, 我就打電話給婚姻介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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