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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孩子自己作主的機會

對於1-4歲的孩子, 大多父母都會以孩子太小為由凡事包辦代替。 但專家認為, 父母的這種想法非常不科學, 也不利於孩子健康成長。 專家建議:只要是孩子能夠做、應該做、做起來安全的事情, 就應該給他權利, 讓他自己做。

哪些是幼兒有能力決定的事情呢?

一、自已進食

一些父母看到孩子吃飯時弄得身上、地上一塌糊塗, 而且很拖遝, 便搶過孩子手中的飯碗喂他吃。 這樣做, 不僅不利於孩子的進食, 還會讓孩子失去學習吃飯的機會。

其實, 孩子想要自己吃飯的時候, 父母就應任由他嘗試, 只要為他系上圍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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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孩子在練習自己吃飯時難免會弄得滿臉、滿地都是, 這是很正常的, 不要因此而責怪他。

二、對衣服樣式、顏色的選擇

孩子也很愛漂亮, 但是他不知道該如何向媽媽述說, 有時媽媽拿出一件他不喜歡的衣服, 他就會表示拒絕。 這時媽媽應該尊重他的選擇, 並讓他自己去挑衣服穿。

三、玩具分享

有時孩子是很自私的, 不讓別人玩自己的玩具, 而且毫無討價還價的餘地, 往往孩子之間的糾紛就是由此而來。 遇到這種情況, 父母先別急著介入他們的爭執之中, 否則可能會讓孩子感覺不滿, 甚至引起他們委屈的哭鬧。 最好的方法就是讓孩子自己去解決的問題。

四、獨處的地方

一般這類孩子性格比較內向, 不太容易宣洩自己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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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父母不要去打攪他, 讓他單獨待一會兒, 等他變得好些了, 再和他進行交流, 從中瞭解事情發生的緣由, 並幫助他化解心中的芥蒂。

如果, 父母對孩子度關心, 他走到哪兒就跟到哪兒, 會讓心情本不就不佳的孩子大光其火, 因此, 給孩子獨處的權利也是對孩子的尊重。

五、遊戲空間的選擇

孩子決定要在房間的某個區域玩玩具, 如果不影響他人, 父母就應該滿足他這個要求, 而且可以把那兒“劃”給孩子做遊戲區。 當孩子在遊戲區內遊戲時, 只要不妨礙到家人的日常生活和勞動, 就不要輕易打擾他。

六、哭的權力

當孩子受到挫折、受傷時, 讓他盡情地發洩。 孩子享有哭的權力, 此時不要給他任何言語或肢體上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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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孩子停止哭泣後, 再用安慰性的語氣問他:“發生什麼事了?為什麼哭得這麼傷心?”而不是對他說:“男子漢要堅強”之類的話語。

七、戀物情結

孩子對某種物品(如布娃娃、毛巾等)情有獨鍾時, 無論走到哪都要帶著它, 一旦沒了它, 孩子的情緒便焦躁不安。 隨著年齡的增長, 孩子的戀物情結會自然消退, 因此, 父母不要為此感到擔憂, 更不可強制性地讓孩子改掉這個習慣。

八、午睡問題

大部分父母(或幼稚園)在午飯後都會安排孩子午睡, 但有些孩子精力充沛, 在午睡時間內不斷爬起來, 或東張西望, 更本沒有想睡的意思。 遇到這種孩子, 父母或幼稚園老師不要強迫他繼續躺在床上, 允許讓他呆在房間裡, 不過首先要以不干擾別人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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