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我碰了3歲的女兒一下, 她撅著嘴說:“爸爸, 你撞了我。 ”我趕忙說:“我不是有意的。 ”
“但你確實撞了我, 爸爸。 而且我受傷了。 ”她不依不饒地說道, 指著額頭。
“我真不是有意的!”我定睛一看, 她的前額有一個紅印。
於是, 我親了她一下, 說我十分抱歉, 又抱了抱她。
她不再鬧了, 開始沖我微笑:“爸爸, 我不疼了。 ”
後來我想, 家長在孩子面前做錯了事, 光辯解“我不是有意的”, 起不到任何作用, 反而給孩子樹立一個“逃避錯誤”的“壞榜樣”。 應該及時地對孩子道歉並付諸行動, 比如一個親吻或擁抱。
(李正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