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奶瓶在使用時, 不應有銳利邊緣及尖端。
2.刻度標識:奶瓶容器上需至少標有以ml為單位的容量刻度。 最小的容量刻度數值不得大於60ml。
3.警示標識:奶瓶產品使用的漢字、數位和字母, 其字體高度不得小於1.8毫米。 “危險”、“警告”、“注意”等安全警示的字體不小於四號黑體字, 警示內容的字體應不小於五號黑體字。
4.易碎標識:對於含有吸管的產品, 應給出“吸管不適合6個月以下嬰兒使用”的警告語。 玻璃奶瓶則應附加:“玻璃瓶易碎”。
5.溫度標識:對於納鈣玻璃奶瓶, 注明“煮沸消毒時水量應足夠, 避免產品因長時間接觸到溫度較高的鍋底或鍋沿而導致變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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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材料:應符合《食品用橡膠製品衛生標準》《橡膠奶嘴衛生標準》《食品包裝用聚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等12項標準。 其中, 鉛元素遷移量限量為25mg/kg, 鉻元素遷移量限量為10mg/kg, 汞元素遷移量限量為10mg/kg。 鄰苯二甲酸酯的總含量不得超過0.1%(m/m), 其中包括鄰苯二甲酸二丁酯、鄰苯二甲酸丁苄酯、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等6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