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問3:罰了又賞要不得
父母教育孩子要相互配合,
態度一致,
賞罰分明。
該獎時就要鄭重其事甚至煞有介事地獎,
讓孩子真正體會到受獎的喜悅;該罰時也應態度明確、措施果斷,
讓其真正知道自己錯之所在。
只有這樣,
才能培養孩子明辨是非、知錯即改的品行。
如果在對孩子實施懲罰之後,
父母中的一方認為孩子受了委屈,
隨即又用錢物或食品來安慰他,
這將會使懲罰失去作用。
實踐證明:懲罰——獎勵——懲罰的惡性循環會使孩子產生認知偏差,
錯誤地將犯錯和受獎聯繫起來,
從而使懲罰歸於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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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家提示
誠然, 懲罰不是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 而且還有一個使用方法的問題, 正確使用可以以罰代教, 如果使用不當, 則會使孩子的壞習慣變本加厲。 如有些兒童在感情衝動時會用堅持錯誤行為來報復懲罰。 而懲罰的反復執行要麼使孩子產生恐懼父母的神經官能症, 要麼使孩子破罐破摔, 對懲罰“逆來順受”無所謂, 這都是不足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