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後期是否需要催生, 最終應該由醫生來決定。 而且, 不論是因為那種情況需要催生, 首先必須要確定懷孕的周數和胎兒的發育程度……
5種情況需催生
1、過期妊娠
妊娠達到或超過42周(即超過預產期2周)稱為過期妊娠。 妊娠過期會使胎盤老化, 從而使絨毛間隙血流量明顯下降, 形成梗塞, 進一步使血流量減少, 供應給胎兒的氧氣和營養物質減少, 使胎兒不再繼續生長。 同時羊水量也會減少, 嚴重時胎兒可因缺氧窒息而死亡。
2、早期破水
破水可能會導致子宮腔的感染或胎兒缺氧。 通常破水後會引起子宮收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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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胎兒過大
如果胎兒過大, 容易發生難產、肩難產的情況, 因此最好催生。
4、妊娠毒血症
有妊娠毒血症的孕媽媽往往有高血壓合併有水腫或蛋白尿, 此症可能會造成母親癲癇、中風、器官衰竭甚至胎兒死亡, 胎兒通常發育遲緩, 也可能發生胎兒窘迫或死亡。 妊娠毒血症只有產後才能改善, 所以一旦胎兒成熟後, 就可以實施催生。
5、孕婦要求
有些孕媽媽在懷孕後期非常不舒服而自己提出催生的要求。 或者因為一些其他的原因, 孕媽媽想早些把孩子生下來(比如很多千禧寶寶都選擇在1月1號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