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B型超聲波檢查後確定胎兒畸形, 則應引產;如准媽媽症狀不重、無明顯胎兒畸形, 可在嚴密觀察下進行休息, 適當予以治療, 可繼續妊娠, 直到胎兒產出;有嚴重壓迫症狀的准媽媽, 要住院進行治療;經檢查胎兒無畸形、血清甲胎蛋白未增高、妊娠期已在28周以上的准媽媽, 為爭取提高胎兒存活機會, 可抽取羊水以減輕症狀, 延長孕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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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水過多對母親的威脅也很大, 可合併胎盤早期剝離及產後大出血等併發症。 患羊水過多症的准媽媽只要定期或按醫生的指導進行圍產檢查, 併發症是可以預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