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羊水過多的處理,
主要取決於胎兒有無畸形和孕婦症狀的嚴重程度。
1.羊水過多合併胎兒畸形 處理原則為及時終止妊娠。
(1)慢性羊水過多孕婦的一般情況尚好, 無明顯心肺壓迫症狀, 採用經腹羊膜腔穿刺, 放出適量羊水後注入利凡諾50~100mg引產。
(2)採用高位破膜器, 自宮頸口沿胎膜向上送15~16cm刺破胎膜, 使羊水以每小時500ml的速度緩慢流出, 以免宮腔內壓力驟減引起胎盤早剝。 破膜放羊水過程中注意血壓、脈搏及陰☆禁☆道流血情況。 放羊水後, 腹部放置砂袋或加腹帶包紮以防休克。 破膜後12小時仍無宮縮, 需用抗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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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先經腹部穿刺放出部分羊水, 使壓力減低後再做人工破膜, 可避免胎盤早剝。
2.羊水過多合併正常胎兒 應根據羊水過多的程度與胎齡而決定處理方法。
(1)症狀嚴重孕婦無法忍受(胎齡不足37周), 應穿刺放羊水, 用15~18號腰椎穿刺針行羊膜腔穿刺, 以每小時500ml的速度放出羊水, 一次放羊水量不超過1500ml, 以孕婦症狀緩解為度。 放出羊水過多可引起早產。 放羊水應在B型超聲監測下進行, 防止損傷胎盤及胎兒。 嚴格消毒防止感染, 酌情用鎮靜保胎藥以防早產。 3~4周後可重複以減低宮腔內壓力。
(2)前列腺素抑制劑——消炎痛治療:消炎痛有抑制利尿的作用, 用消炎痛期望抑制胎兒排尿治療羊水過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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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妊娠已近37周, 在確定胎兒已成熟的情況下, 行人工破膜, 終止妊娠。
(4)症狀較輕可以繼續妊娠, 注意休息, 低鹽飲食, 酌情用鎮靜藥, 嚴密觀察羊水量的變化。
無論選用何種方式放羊水, 均應從腹部固定胎兒為縱產式, 嚴密觀察宮縮, 注意胎盤早剝症狀與臍帶脫垂的發生, 並預防產後出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