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羊水過少發生在妊娠早期,
胎膜可與胎兒粘連在一起,
造成胎兒嚴重畸形。
2、如發生在妊娠中晚期, 羊水的緩衝作用消失, 子宮的壓力可直接作用於胎兒, 引起斜頸、曲背、巨頜、手足畸形等。 胎兒胸壁可受到壓迫, 影響肺部膨脹, 導致肺發育不全, 出生後呼吸窘迫綜合征的發病率明顯增加。
3、分娩期羊水過少, 可導致官縮時胎兒臍帶受壓, 胎兒宮內窘迫或新生兒窒息發生率也明顯增加。 若同時合併羊水混濁, 則可造成新生兒吸入性肺炎或呼吸道阻塞, 增加新生兒死亡率。
總之, 羊水過少對胎兒危害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