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
尊重孩子不僅僅是因為他們年齡小,
需要愛護、關心和培養,
而是在於他們從出生起就是一個獨立的個體,
有自己獨立的意願和個性。
無論父母還是老師都沒有特權去支配或限制他們的行為。
特別是孩子,
在以後的成長中的大多數情況下師長不能代替他們對客觀進行選擇,
所以要讓孩子感到自己是自己的主人。
比如,
美國人講究對孩子說話的口氣和方法,
孩子同大人講話不但要認真聽,
而且有時大人要蹲下來同孩子對話,
使孩子感到你在尊重他,
並可避免他有“低一等”的感覺。
孩子吃飯時不能硬逼;孩子做錯了事不得橫加訓斥;要孩子換衣服也不可用命令的口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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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
都會給孩子的心理上留下自卑的陰影。
家長帶孩子外出做客,
主人若拿出食物給孩子,
美國人則最忌諱提早代替孩子回答“也不吃”、“也不要”之類的話,
也不會在孩子表示出想吃的時候對孩子呵斥。
他們認為,
孩子想要什麼或是想看什麼,
本身並沒有錯,
因為孩子有這個需要,
任何人都沒有理由來指責,
只能根據情況適時適當地做出解釋和說明,
以做引導。
美國人反對父母在人前教子,
更不允許當著人面斥責孩子“不爭氣”、“笨蛋”、“沒出息”,
因為這會深深傷害孩子的自尊心,
父母這樣做是一種犯罪。
偉大教育家洛克說過:“父母不宣揚子女的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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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子女對自己的名譽就越看重,
因而會更小心地維護別人對自己的好評。
若父母當眾宣佈他們過失,
使他們無地自容,
他們越覺得自己的名譽已受到打擊,
維護自己名譽的心思也就越淡薄。
” 有人認為美國父母對孩子的尊重是否太過份了,
但事實證明,
受到父母良好尊重的孩子同父母大多非常合作,
他們待人友善,
懂禮貌,
同大人談話沒有一點局促感,
自我獨立意識強。
兒重心理學家認為,
這些都是孩子們受到應有尊重的良好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