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的兒子在美國上小學四年級時, 學校規定, 凡是學生在學校一天內連續3次挨批評, 老師就必須給孩子家長打一次電話。 有段時間, 兒子同一個實習老師較上了勁兒。 結果, 家裡幾乎天天接到老師的電話。
學校這一招是用來對付那些任意放縱自己孩子的美國父母的。 而我們常常就“過度反應”了。 為此, 孩子沒少挨責駡。 直到我找到學校, 同老師交談, 才發現這不過是學校的一個新規定。 其實, 孩子也沒什麼大錯, 不過是見來了個年輕的新老師, 故意搞出點小名堂來氣一氣她。 老師也被這個新規定支得團團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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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懲罰的形式來, 最有意思的莫過於“罰站”啦。 對許多孩子來說, 上課的時間受罰站, 關係不是太大。 孩子們最怕的是課外活動的時候受罰站, 不僅不能玩, 還要站著看別人玩, 而且站的姿勢是有規定的。 孩子們站得歪七歪八的, 看來老師並不強調被罰者的上身不准動。 但是個個都是腳跟靠著牆根的。 由於是面朝著運動場, 可以看到孩子們有作鬼臉的, 有大聲同朋友打招呼的, 還有乘老師不注意伸腳伸手捅一下旁邊人的。 看起來個個精神煥發, 沒有一個面帶愧色。 看那神色, 就像是一夥隨時準備上場的替補隊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