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家庭教育給人印象最深的一點是:從小就尊重孩子, 重視給孩子個人自主權, 讓孩子學會在社會允許的條件下自己做決定, 獨立地解決自己所遇到的各種問題。
孩子從嬰兒襁褓時期就跟媽媽分床睡覺, 兩三歲的幼兒就住自己的房間了。 父母只管孩子的安全, 其他生活上的事, 游玩、學習都由孩子自理、自主、自我選擇。 比如, 從小就有自己存放衣服、玩具和學習用品的地方, 自己收拾房間, 整理, 布置屬于孩子自己的“小天地”, 父母決不替孩子做什么事, 最多從旁提醒、參謀。 他在加州兩年來, 從未見到過父母訓斥和打罵孩子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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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孩子的游玩和興趣活動, 父母從不強制孩子去做什么, 而是尊重孩子自己的意愿, 讓孩子獨立地支配自己的課余時間。 選擇學練什么樂器和其它興趣技能, 父母總是給予支持、鼓勵和指導, 或幫助請家庭輔導教師, 或支持孩子去上個什么技能培訓班。
美國父母大都對孩子的學習不施加壓力。 他們的觀點是:喜歡學的孩子自然會努力學, 為什么要強制他去做不愿意做的事情呢?強拗著去做, 會傷害孩子的感情與個性。 人的興趣、愛好和才能本來就各不相同, 孩子適合做什么就做什么, 人生的路讓孩子自己去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