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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家長會

美國家長會是一個民選的機構, 以學校和學區為單位。 幾乎每個學校、每個學區、每個州都有家長會, 它是由熱心教育的家長自願組成的, 目的是提高教育品質, 保護自己子女的權益, 加強家長與學校的合作。 家長會的召集人是家長而不是校方。 通過這個組織, 家長們可以知道學校的最新發展, 各類情況變化的最新資訊;學校也能及時瞭解家長們關注的事情。 家長會不是和學校對立的組織, 他們監督、督促校方的工作, 同時也付出實際行動支援學校的工作。 每個家長都利用自己的專長或經濟實力來支持和改善學校的教學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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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更新圖書館藏書、設立各類獎學金、在學校做義工、舉辦各類業餘講座等, 包括由家長牽頭會同社會名人舉行各種義演、義賣, 籌款給學校。

學校裡的體育設施經常是家長捐助的。 有一位植物專業的家長送給學校一批種子, 幫助學校建立一個花壇, 他還利用休息時間來學校剪枝、除草, 和學生們一塊參加義務勞動。 整個花壇都是在他的設計指導下建設的。 沒有家長的這種無私奉獻, 學校的許多工作就無從展開, 然而家長們所有的義務奉獻行為都是經過家長會討論、論證後才實施的, 是一種有組織、有計劃的活動。

有的家長沒有錢又沒有一技之長, 就奉獻自己的勞動。 學生放學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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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家長在路口舉著寫著STOP(停)的大牌子, 護送孩子安全過馬路。

在美國, 教育活動全部是公開運行的。 學區的教育委員會人選由民選產生, 家長們喜歡誰來管就誰來管。 家長們可以自由出席教委會的會議, 參與討論有關的事項, 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也都是公開的。 如果家長們的意見不被接納, 家長可以向上一級教育局申訴, 如果申訴無效, 而家長們又堅持不肯放棄, 還可以招集選民支持, 用簽名的形式將問題列在全民投票中要求公決。 在教育活動中發揮最大監督、影響力的是家長, 而他們之所以在教育活動中那樣躍躍欲試, 發出各種響亮的聲音, 是因為制度容許、歡迎他們的參與。

美國許多教育政策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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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家長們遊說、訴訟的結果。 如果一個學生在學校受傷, 家長就會出頭收集資料論證學校和教師的責任:設施的不安全、校方行政管理不當等等, 要求校方做出金錢賠償。 正確的追究責任, 可以保護學生的利益, 杜絕以後同類情況發生。 打一場這樣的官司, 家長會常常要請律師。

家長會有資格查閱學生檔案, 對學生的成績單、評語、健康情況、體檢表, 總之, 任何資料都可提出質疑、糾正。

家長會還可以對教材質疑。 加州聖荷西市的家長會在1995年曾提出將馬克·吐溫的某部小說從英文閱讀書目中清除出去的建議, 原因是該書用了大量對非洲裔美國人不太恭敬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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