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暑假後的一個週末, 我叫10歲的兒子彈鋼琴, 兒子不聽話, 到處亂跑。 我哄他、嚇唬他, 怎樣苦口婆心都無濟於事, 僵持了近3個小時, 我終於忍無可忍抬起手在孩子的胳膊上擰了一下, 孩子立馬哭起來了……最後我只好無奈地放棄了。
次日下午, 我到學校接孩子回家, 見到了老師。 老師問我, 孩子的胳膊上怎麼會有兩個青印?見我沒回答, 老師笑著說, 小孩子玩耍, 磕磕碰碰是常有的事, 以後要注意。 但當時我並未把這件事放在心上。 誰知第二天早晨, 我突然接到一個電話, 是加州兒童保護局的專員打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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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晚上, 我們全家正和朋友一起聚會的時候, 突然有人敲門, 開門一看, 是一個女員警。 這位女員警說要見我兒子。 我們把兒子叫出來, 女員警拿著手電筒, 在孩子的胳膊上照了半天, 沒有發現青印。 女員警看到我們家高朋滿座, 孩子們都高高興興的, 這才說, “也許是誤會, 孩子胳膊上沒有發現印子, 那我就把這個案子結了。 ”我們送走了員警, 這才長出了一口氣。
誰想第二天一早還沒有上班, 兒童保護局又打電話來了, 讓我們帶孩子去看醫生。 我告訴她案子結了, 她說警察局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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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把孩子帶進一個房間, 讓孩子脫掉衣服, 前前後後仔細看了一遍, 才說, 這是一次偶然發生的事情, 從孩子的身體來看, 你們沒有虐待孩子的歷史。 但是, 孩子胳膊上還留著非常淡的小印子, 我不能不報告, 而且一定要寫上“虐待”兩個字。 我一聽, 心裡焦慮, 知道只要有案底, 我就有了犯罪記錄, 這下事情可犯大了。 我和先生忙求醫生, 能否不要寫記錄。 醫生對我說, 這是在美國, 按照美國的法律, 只要對未成年人實施身體上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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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 第三天兒童保護局的專員到我家來了。 他們把樓上樓下每個房間都巡視了一遍, 察看孩子的衣櫥, 又打開冰箱檢查, 看我是不是沒有給孩子正常的生活衣食。 巡視完畢, 他們交給我一張表格, 要我註冊親子課程。 此課程一共10周, 每次一個半小時, 主要教授家長如何有效地教育孩子, “虐待”孩子的家長上完這10周的課程, “犯罪記錄”才能取消。
專員在我填表時對我說, 上這個課不能請假, 不能喧嘩, 遲到15分鐘算曠課。 要認真學習, 好好體會, 只有10節課上完了, 你的犯罪記錄才能取消。 我懸著的心這才放下, 心想安心認真地上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