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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慣于體罰的家長都有三大特徵!

精神空虛, 思想枯竭, 志趣低下, 愚昧無知等, 絕不會煥發和孕育出真正的愛。

――蘇霍姆林斯基

假如我們把體罰的原因, 簡單地歸結為歷史傳統, 或是歸結到家庭文化的專制上時, 無疑意味著我們犯了本末倒置的錯誤。

對於習慣於體罰的家庭來說, 歷史上的傳統只是其實行體罰的藉口, 而所謂的專制, 也只是一系列因素結合起來, 最終造成的外在表徵而已。

事實上, 舉凡習慣於用體罰手段來教育孩子的家長, 無一不擁有以下三大特徵, 而正是在這三大特徵的綜合作用之下, 才使得我們的家庭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呈現出簡單、粗暴、野蠻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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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三大特徵, 集中體現在懶、貪、蒙昧三大方面。

首先, 大凡習慣于體罰的家長, 無一不是懶惰的代表。

對於這一點, 許多家長一定會感到憤憤難平, 認為自己每天辛勤工作, 用以換取家庭生活必要的開支, 同時, 在回到家之後, 又要操持家庭生活中的瑣碎雜務, 這其中的辛苦, 都不是外人所能夠理解的。 因此將“懶”的帽子扣在萬千家長頭上, 無疑意味著對家長的莫大冤枉。

然而, 當家長拋出這樣的觀點時, 就犯了偷換概念的錯誤。

首先, 家長辛勤工作, 賺取物質財富, 本身就屬於應盡之責。 對於任何一個社會成員而言, 都有辛勤勞動的責任, 而藉此獲得的收入, 則是社會對於個人付出的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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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這一點看成功績, 無疑具有貪功之嫌。

其次, 就操持家務這一點來說, 更是一個家庭成員應當完成的職責。 即便是在自然界的動物家庭中, 成年動物也同樣要完成哺育幼獸的任務, 撫養孩子成長, 同樣是家長必須盡到的責任。 更何況, 對於家庭生活而言, 即便沒有孩子的存在, 也不可能避開這些瑣碎雜務。

我們在這裡所說的“懶”, 指的乃是在家庭教育中, 出現家長心理層面上的怠惰現象。

眾所周知, 教育孩子是一項非常複雜、需要耗費極大精力的工作, 絕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 在這個過程中, 任何企圖少付出精力的行為, 都可以視為心理上的怠惰。

對於家長來說, 體罰是最簡單的形式, 甚至於不必親自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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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可以在孩子身上發生作用, 基於心理上的這種怠惰, 使得我們的家長越來越熱衷於使用暴力, 而不是心平氣和的說服教育, 更不是長期的關注、關心與關愛。

三大特徵的第二點是“貪”, 在於我們的家長往往過於貪功好利, 換句話說, 這一特徵也可以稱之為“急”。

我們在前面說過, 教育孩子需要支付極大的精力、時間與財富, 舉凡想要通過一兩次體罰, 就使孩子建立起良好習慣的家長, 無不犯了“貪功好利”的毛病。 其結果往往形同於揠苗助長, 非但起不到作用, 反而惡化了情況。

三大特徵的最後一點, 也是最重要的一點, 在於許多家長的蒙昧。

我們知道, 教育孩子的過程, 是一個伴隨孩子健康成長的過程。 在這個過程中, 我們的家長同樣要經歷一次心靈上的歷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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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孩子的學習過程中, 我們的家長同樣要完成自我學習, 自我提高的過程, 唯此, 才能在觀念與知識上跟得孩子成長的步伐。

然而, 我們看到的是, 在許多家庭中, 家長們下班的第一件事就是打開電視機, 隨後便是四處應酬;在許多家庭中, 我們看不到一架書櫃與書桌, 有的只是麻將桌和數不清的飯局、酒局。

在這樣的家庭環境中, 我們的家長完全停止了自我教育的過程, 這也就意味著他們將自己封閉在新世界之外, 既不可能瞭解任何新知識, 也不可能瞭解任何新技能, 由此造成的認知不全, 在很大程度上是導致代溝的最重要原因。

由於這種認知上的欠缺, 使得家長在對孩子進行教育的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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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是無法與新觀念取得契合。 而當這種落伍與脫節被賦予權威性的時候, 一個所謂“不聽話”的孩子就此誕生了, 對其進行體罰, 也就成為了家長們疏導憂患的手段。

為此, 我們不妨走出理論分析的層面, 用一個時下最鮮活的案例, 來進一步證明這三大特徵的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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