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解如果你的老闆不尊重孕婦的權利, 你該怎麼辦?孕婦的權利, 包括不降薪、不被解雇、享受產假等, 是受法律保護的。 孕婦上班不能勝任以前的工作, 應由單位調整。
在對待員工懷孕的問題上, 一些雇主非常通情達理, 懂得尊重孕婦的權力, 甚至會為你酌情調整適合在孕期從事的工作。 而也有一些雇主則不然, 甚至會公開評論和抱怨, 認為你懷孕後給工作帶來不便, 甚至亳不理會孕婦的權利, 解雇懷孕員工。 此時, 你要知悉, 孕婦的權利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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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孕婦不能勝任以前的工作, 比如長久站立或搬運重物, 你的雇主就必須像對待其他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員工一樣對待你。 換句話說, 你要求換一份輕鬆的工作是合情合理的, 不應被拒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 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然而, 你的老闆也許沒有酌情為你安排能在孕期勝任的工作, 也不一定會讓你享受額外的休息或靈活的上下班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