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不宜隨便穿鞋
人類腳底的足弓有縱、橫兩弓, 足弓的主要作用是吸收人在行動時所產生的震盪, 使走路穩而省力。
准媽媽,孕期三不宜
孕婦的鞋子要以能保持舒適地直立、行走, 維持足弓的正常作用才行, 鞋後跟高不超過2~3釐米, 鞋的前部寬鬆合腳, 面料柔軟有彈性的低跟鞋或坡跟鞋最理想,
孕婦穿高跟鞋會引起腰酸背痛, 腳尖、小腿痛, 日久可引起足趾外翻、滑囊炎, 而且穿高跟鞋重心不穩, 容易摔倒扭傷, 對母、胎不利, 穿無跟平底鞋也不好, 因它使身體重心落在腳後跟, 站立行走過久會引起腳跟痛和腰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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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不宜參加重體力工作
大部分孕婦早孕時有噁心、嘔吐, 倦怠, 嗜睡等反應, 需要增加休息時間;懷孕3個月後這些症狀就基本消失了;妊娠4~6個月是孕婦負擔比較輕的時期, 這時能勝任正常人的工作, 但要避免幹重體力勞動;妊娠晚期, 子宮明顯增大, 全身關節和韌帶鬆弛, 腰背肌肉負重, 行動不便, 組織間液過多瀦留會發生下肢或全身浮腫, 有些孕婦還會有高血壓、貧血, 腿抽筋等現象, 因此, 在這期間需要有充足的睡眠和休息, 不適宜久站、久坐或上夜班, 應注意適當活動, 改變姿勢或抬高下肢。
孕期不宜放縱性☆禁☆生☆禁☆活
妊娠3個月之內, 胎盤還沒有完全形成, 胚胎組織附著于宮壁上還不夠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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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妊娠早期、晚期最好避免性☆禁☆交, 特別是妊娠最後1個月內絕對禁止性☆禁☆交;妊娠中期可有性☆禁☆生☆禁☆活, 但要有節制, 動作不可粗暴;有過流產、早產史或宮頸口鬆弛的孕婦應避免性☆禁☆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