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默與吳聆都是聾啞大齡青年,
原都想找個不聾不啞的正常配偶,
然而談何容易。
一晃都快30歲了,
尋尋覓覓連個譜都沒有。
無奈兩個聾啞學校的老同學相戀了。
共同的手語、共同的心聲把他們緊密結合在一起,
海誓山盟後準備結婚。
那是三年前,
他們不敢去登記,
因為體檢這一關恐怕就通不過。
他倆在未登記的情況下就同居了。
同居後最大的困擾是要不要生孩子?
吳聆吃盡了無聲世界的苦頭,
不願再把遺憾留給下一代,
主張不生孩子,
將來領養一個。
可是肖默的特殊“理論”,
動搖了她的決心。
肖默告訴她:“我們的聾啞和別人的聾啞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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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父母都不是聾啞,
所以我們的聾啞不是遺傳性的,
也就不會遺傳給下一代。
”他還真舉出了幾對雙方都是聾啞的父母卻生了不聾不啞的孩子。
於是他們放棄了避孕,
很快吳聆就懷孕了。
去年年初,
吳聆生了個胖兒子,
爺爺給起了個名字叫虎聰,
希望孫子能成為有聲世界的幸運兒,
能像貓和虎那樣耳聰目明。
然而,
老天偏偏不把這種幸運賜給虎聰,
這小虎聰生來就十分安靜,
對聲響沒反應;一次鄰居家裝修,
電鑽聲震耳欲聾,
爺爺奶奶怕嚇壞了孫子,
可虎聰依然安睡如常。
他們知道不妙,
到醫院檢查,
證實虎聰是先天性耳聾,
和他父母是同樣的病。
吳聆抱著兒子哭得死去活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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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一切都晚了。
今年虎聰兩歲了,
還是什麼都聽不見,
當然也不會說話。
肖默不服:“我們的父母都不聾啞,
我們的聾啞怎麼會是遺傳性的?”
原來他們忽略了“隱性遺傳”。
醫生告訴他們:“先天性耳聾的病因十分複雜,
其中半數可歸因於遺傳因素。
早在1979年就發現有124種遺傳病能產生聽力喪失。
而根據國際聽力學大會統計,
遺傳性耳聾最常見的類型為常染色體隱性遺傳(占80%),
其次為常染色體顯性遺傳(占19%),
性連鎖隱性遺傳占1%。
他們的聾都屬於隱性遺傳。
”
“隱性遺傳”有何特點?
隱性遺傳的特點是,
病人父母都不發病(不聾),
只是致病基因攜帶者。
這就給人一種錯覺,
認為這種聾啞不遺傳。
可如果兩個致病基因攜帶者結婚,
他們的子女就有1/4發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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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可能健康,
半數可能是致病基因攜帶者,
不發病。
而已發病的後代,
來自父母的兩個等位基因都是致病基因,
婚配時再遇上同樣的病人,
4個致病基因無論如何搭配,
後代的兩個等位基因必然都是致病的,
所以幾乎都會發病。
這就是說,
從遺傳規律分析,
如果大部分為常染色體隱性遺傳來估計,
他們的子女應全部為聾啞患者。
但實際調查結果約70%子女不發病,
這是由於大多數父母攜帶者的是非等位隱性基因,
因而出現雙重雜合子而不發病的現象。
儘管如此,
他們生育聾啞子女的風險仍高達30%。
另外,
還有苯丙酮尿症、肝豆狀核變性、馬凡氏綜合征以及全身性白化症等也都屬於常染色體隱性遺傳病。
遺傳諮詢的原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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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病風險大於10%的可能時,
就應該勸其不要生育。
可以想像,
如果當初肖默、吳聆經過婚前檢查,
醫生一定會告知他們不宜生育,
並給他們講明利害關係。
他們肯定會自覺地避免給後代留下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