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物對機體的作用,
與機體的機能狀態密切有關。
不少毒物在心,
肝,
腎、肺功能不良、嚴重貧血或營養不良者,
即使應用非中毒量,
也有引起中毒的可能。
例如有心臟損害者,
阿托品易引起心律失常;呼吸道阻塞或顱內壓增高者,
不能耐受呼吸抑制藥物;甲狀腺機能亢進者,
能耐受較大劑量的嗎啡,
而不能耐受小劑量的腎上腙素等。
但是,
機體的機能狀態以肝、腎機能最為重要,
因為肝、腎是機體消除毒物的兩個重要臟器。
目前所瞭解到的,
毒物在機體內的消除,
是通過代謝、排泄和貯藏三種方式的,
而代謝和排泄則是毒物在機體內解毒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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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毒物經過機體代謝後,
排出體外,
只有少數毒物以原形排出體外。
機體對毒物的代謝方式主要通過氧化、還原、水解、結合等化學反應。
毒物經代謝後,
一般變成毒性減小或完全無毒的代謝物,
起到解毒的效果,
只有極少數毒物必先經過機體代謝啟動後,
才發揮其毒害作用,
或者增強其毒性,
稱為增毒作用。
肝臟是毒物代謝的主要場所.,
也是毒物解毒的主要臟器。
因肝臟微粒體內有一族專勇代謝外源性化學毒物的酶系,
通稱為“藥物代謝酶矽(簡稱“藥酶”),
這族酶能夠催化不少毒物的代謝反應,
加速毒物代謝。
一般而言,
肝功能減退者能加強不少毒物的毒性,
例如肝功能減退者雖只應用小劑量麻醉劑或鎮靜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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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可誘發肝性腦病,
單胺氧化酶抑制劑,
如優降寧,
特別易於使肝硬變患者發生肝昏迷前期症狀,
如睡眠障礙、精神改變、情緒失常等;肝臟中糖原含量減少,
可以降低機體的抗毒能力,
以致一些非中毒量的毒物,
均可引起嚴重的中毒反應。
但直至目前,
尚缺乏確實證據說明肝功能減退一定伴有毒物代謝的障礙。
許多研究證明,
肝硬變患者,
某些藥物如保泰松、阿司匹林、安替匹林及氯丙嗪的血漿消除率正常。
因此,
肝功能減退患者與毒物解毒的某些問題,
有待進一步研究。
膽汁也是有些毒物排泄的重要途徑,
如銻劑經膽計排泄量是比較多的,
肝功能減退或膽道梗阻者膽汁排泄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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銻劑的血濃度可提高,
加重毒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