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們一般都吃得較多, 以增加體重並維持孕期營養等方面的特殊需求。 不過美國聖路易斯大學研究人員日前公佈的研究結果顯示, 本身就超重或肥胖的孕婦應該少增加甚至不增加體重。
按照美國國家醫學研究院1990年制訂並應用至今的指導標準, 女性在懷孕期間體重至少應該增加15磅(約合13.6斤), 且不設上限。
而聖路易斯大學研究人員在10月刊的美國《產科學與婦科學》雜誌上發表研究報告說, 嚴重肥胖的女性在懷孕期間, 其體重不僅不能增加, 還必須減少, 一般肥胖女性的孕期體重增長幅度也應該低於1990年制訂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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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人員總共對密蘇里州12萬多名肥胖女性的孕期狀況進行了分析。 結果發現, 對於這些肥胖女性來說, 孕期限制體重增加好處很多, 比如不易患孕期高血壓, 剖宮產的幾率較低, 新生兒的體重更趨於正常。
這項研究的負責人勞爾・阿塔爾說, 該研究證實了一種觀點, 即肥胖或超重女性在孕期不需要增重或者僅需稍稍增重。 不同體重的女性在孕期增重方面應有區別, 嚴重肥胖的孕婦甚至還應該減肥。
阿塔爾認為, 美國國家醫學研究院於1990年制訂的孕期增重標準已經過時, 因為“那時肥胖問題遠不像現在這麼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