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犯了錯, 許多父母首先想到的便是懲罰, 當懲罰的短暫效應消失, 孩子重演舊習時, 父母又會懷疑前一次的懲罰力度不夠, 而加重懲罰。 同時, 在實施懲罰時會遭遇到孩子的反抗, 於是在矛盾的升級中, “糾錯”變成了“征服”, 父母的教育無疑偏移了目標。
父母的過分疼愛容易讓孩子養成做什麼事情都不負責任、任性胡鬧的不良生活態度。 舉個簡單的例子, 孩子上學總愛忘記帶午飯。 照常提醒他, 或者在繁忙中抽空去學校送午飯, 然後, 吃晚飯的時候再對孩子抱怨一通, “看看, 都提醒過你多少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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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用自然結果法就簡單多了。 孩子不聽話, 就會因此產生一個自然結果——餓肚子。 如果孩子領受到不帶午飯的自然結果, 他就能夠改正“健忘”的毛病。 這是一種“試誤法”, 可以說是人類的一種最基本的學習方法, 也可能需要反復地進行。
然後, 父母應與孩子好好談談, 告訴他:“媽媽相信他已經長大了, 可以自己對帶午飯這件事情負全部責任了。 ”只有這樣, 孩子才可能從他自己的行為的“自然結果”中吸取經驗教訓, 明白自己的責任的真正含義。
另外, 由於孩子吃不到午飯, 很可能問老師借錢或是老師看到他沒有午飯吃主動借錢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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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父母不能因心疼孩子多次餓肚子而放棄教育, 成功運用結果法, 少不了父母的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