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可能會有一定的短期效果, 一些家長也可能因此而迷信懲罰, 認為舊習重演是因為懲罰的不夠, 還要加重懲罰才好。 尤其是在實施懲罰的過程中, 由于遭到孩子的反抗, 容易不自覺地與孩子進行“權力抗爭”:連自己的兒子(女兒)也管不了, 這成何體統!”于是小矛盾升級, 最后家長一心想幫助孩子的愿望變質了, 成為一心要讓孩子“屈服”。
溺愛則容易讓孩子養成做什么事情都不負責任、任性胡鬧的不良生活態度。
舉個簡單的例子, 孩子上學總愛忘記帶午飯。 照常提醒他, 或者在繁忙中抽空去學校送午飯?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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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些都是教育孩子最忌諱的。 心理學家甚至可以對孩子忘記帶午飯的行為做出許多種解釋:孩子平時受到的關注不夠, 所以借助讓父母送午飯滿足自己希望被關心的愿望;孩子已經形成一種不合理的想法, 亦即媽媽給自己送飯就是應該的;孩子忘記帶午飯是因為他小的時候吃飯曾經受到了刺激……等等。 用自然結果法就簡單多了。
孩子不聽話, 就會因此產生一個“自然結果”:餓肚子。 如果孩子領受到不帶午飯的自然結果, 他就能夠改正“健忘”的毛病。 這是一種“試誤法”, 可以說是人類的一種最基本的學習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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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跟孩子好好談一談。 告訴孩子, 媽媽相信他已經長大了, 可以自己對帶午飯這件事情負全部責任了。 只有這樣, 孩子才可能從他自己的行為的“自然結果”中吸取經驗教訓, 明白自己的責任的真正含義。
很可能, 孩子因為吃不到午飯, 跟老師借錢;或是老師看到他沒有午飯吃會主動借錢給他, 那么自然結果法就會受到干擾。 因此, 媽媽還要跟老師商量, 讓老師也不要借錢給孩子。
老師說, “很抱歉, 我們已經講好了, 老師不能借給你錢, 你必須自己解決午飯問題。 ”;跟媽媽打電話, 媽媽也很和藹地拒絕了他的要求。 最后, 孩子的朋友也許會分給他一些食物, 但是終究還是要受到饑餓的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