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麗絲·米勒在她的《都是為你好》一書中, 曾把那些陳腐不宜的家庭規則統稱為“毒性教條”。 她認為那些害人的教條是一種侵害兒童權益的暴力, 而這種暴力常會重複出現, 當那些受虐的兒童長大成為父母之後, 歷史往往再度重演。
侵犯兒童權利的“毒性教條”
1、對需要大人照顧的孩子而言,
成人就是他們的主人。
2、成人像上帝,
可以決定是非對錯。
3、孩子要為成人的憤怒負責。
4、父母犯錯可以免受懲罰。
5、孩子在生活中獨立,
對權威的父母來說是一項威脅。
6、孩子太好強的個性要及早“化解”才好。
7、對孩子的管理要早在他們不知道的時候就開始。
Advertisiment
“毒性教條”:視服從為最高價值
當孩子們能照著指示去思考和行動時, 他們才是“好”孩子。 當他們謙恭、討人喜歡、會替人著想、毫不自私的時候, 他們被認為具有美德。 小孩越是“有耳無嘴”、越是“說話恰當”越是好。 而以上這些規則, 如果完全遵守的話, 家庭中的統治者——父母, 就能完全控制他們的孩子。 而現今社會中, 除非有極嚴重虐待兒童的行為出現, 否則沒有人會為了孩子的權益, 干涉父母的管教方式。
“毒性教條”灌輸給孩子錯誤的知識和觀念
這些錯誤資訊代代相傳, 一些錯誤的信念也不知不覺的被執行, 尤其在我們面對危機和壓力時更顯活躍。
理情治療創始人艾裡斯就曾以“不幸事件”、“我不能”、“我必須”、“自責”等四個因素來加以說明不合理的信念。
Advertisiment
1、對子女的教養方式“必須”廣受社區、鄰居的贊同,
我才是一個好父母。
2、對子女各方面的教養,
我“必須”都能勝任愉快。
3、所有的事都要盡如我意,
如果不是這樣的話,
就有如大難臨頭一樣的可怕。
4、人是環境的犧牲品,
現在的行為總是受環境所支配,
所以父母“不應該”去改變不可變的事實。
5、如果我是有效能的父母,
我的孩子一定表現優異,
不會出差錯。
如果孩子做錯了事,
我必需對子女的行為負責。
由於這些不合理信念的纏繞和支配, 深深地影響了父母與子女的生活, 常令父母與子女陷於衝突的困擾中。
Advertisiment
案例
一位年輕的母親在她的兒子才五個月大時, 就向各種可以加強數文書處理能力、語言觀念, 以及肌肉運動技巧等的訓練班報名。 當她的兒子到十四個月時, 她驕傲地向鄰居宣佈她的兒子已經學會爬樓梯了。 不僅如此, 她相信她的兒子要獲得更高的成就, 是指日可待的事情。
然而, 不幸的, 正當這位媽媽花費她的大部份時間與精力把她的兒子從這個“傑出娃娃R
21;訓練所送到另一個訓練班時, 無異的她剝奪了兒子跟母親之間有益的“互相作用”機會。 事實上, “跟媽媽玩”對母子而言, 應遠比兒子參加“填鴨式”訓練班的收穫大得太多太多, 而身為母親的卻未覺察。
然而這還不是最壞的情況。 當小男孩長到三歲大時,
Advertisiment
最後, 在精疲力竭之餘, 她決定不再以過去的方法來處理兩個孩子。 她把大兒子放到一所白天托兒中心去, 也停止孩子大部份的特別訓練班, 只留下兒子喜歡的班。 由於白天托兒中心的幫忙, 以及她讓大兒子及自己減少壓力, 她恢復了大部份的精力, 並且似乎做得很好……
小男孩的情形還不十分清楚。
Advertisiment
艾裡斯認為:父母們有許多的情緒反應和困擾, 都是自找的, 即自陷泥潭。 唯有信念的重新建立, 他們才能對造成情緒困擾的真正原因展開反擊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