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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避免害人的毒性教條

愛麗絲·米勒在她的《都是為你好》一書中, 曾把那些陳腐不宜的家庭規則統稱為“毒性教條”。 她認為那些害人的教條是一種侵害兒童權益的暴力, 而這種暴力常會重複出現, 當那些受虐的兒童長大成為父母之後, 歷史往往再度重演。

侵犯兒童權利的“毒性教條”

1、對需要大人照顧的孩子而言, 成人就是他們的主人。
2、成人像上帝, 可以決定是非對錯。
3、孩子要為成人的憤怒負責。
4、父母犯錯可以免受懲罰。
5、孩子在生活中獨立, 對權威的父母來說是一項威脅。
6、孩子太好強的個性要及早“化解”才好。
7、對孩子的管理要早在他們不知道的時候就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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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教條”:視服從為最高價值

當孩子們能照著指示去思考和行動時, 他們才是“好”孩子。 當他們謙恭、討人喜歡、會替人著想、毫不自私的時候, 他們被認為具有美德。 小孩越是“有耳無嘴”、越是“說話恰當”越是好。 而以上這些規則, 如果完全遵守的話, 家庭中的統治者——父母, 就能完全控制他們的孩子。 而現今社會中, 除非有極嚴重虐待兒童的行為出現, 否則沒有人會為了孩子的權益, 干涉父母的管教方式。

“毒性教條”灌輸給孩子錯誤的知識和觀念

這些錯誤資訊代代相傳, 一些錯誤的信念也不知不覺的被執行, 尤其在我們面對危機和壓力時更顯活躍。

理情治療創始人艾裡斯就曾以“不幸事件”、“我不能”、“我必須”、“自責”等四個因素來加以說明不合理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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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 他更明確的列出了一些廣為父母信奉的錯誤信念和教養上的通病:

1、對子女的教養方式“必須”廣受社區、鄰居的贊同, 我才是一個好父母。
2、對子女各方面的教養, 我“必須”都能勝任愉快。
3、所有的事都要盡如我意, 如果不是這樣的話, 就有如大難臨頭一樣的可怕。
4、人是環境的犧牲品, 現在的行為總是受環境所支配, 所以父母“不應該”去改變不可變的事實。
5、如果我是有效能的父母, 我的孩子一定表現優異, 不會出差錯。 如果孩子做錯了事, 我必需對子女的行為負責。

由於這些不合理信念的纏繞和支配, 深深地影響了父母與子女的生活, 常令父母與子女陷於衝突的困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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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一位年輕的母親在她的兒子才五個月大時, 就向各種可以加強數文書處理能力、語言觀念, 以及肌肉運動技巧等的訓練班報名。 當她的兒子到十四個月時, 她驕傲地向鄰居宣佈她的兒子已經學會爬樓梯了。 不僅如此, 她相信她的兒子要獲得更高的成就, 是指日可待的事情。

然而, 不幸的, 正當這位媽媽花費她的大部份時間與精力把她的兒子從這個“傑出娃娃R

21;訓練所送到另一個訓練班時, 無異的她剝奪了兒子跟母親之間有益的“互相作用”機會。 事實上, “跟媽媽玩”對母子而言, 應遠比兒子參加“填鴨式”訓練班的收穫大得太多太多, 而身為母親的卻未覺察。

然而這還不是最壞的情況。 當小男孩長到三歲大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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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開始積極反抗, 並拒絕學習新技能。 同時出乎意料媽媽又懷孕了。 這會兒, 她沒有精力再開車把兒子送到各種“超級娃娃”訓練班去了。 當嬰兒出生後, 她感到更疲倦。 她已經使自己處於兩難的困境中:她害怕倘若從此不讓大兒子繼續參加一些特別活動的話, 她會前功盡棄, 並可能對長子造成無可彌補的傷害……

最後, 在精疲力竭之餘, 她決定不再以過去的方法來處理兩個孩子。 她把大兒子放到一所白天托兒中心去, 也停止孩子大部份的特別訓練班, 只留下兒子喜歡的班。 由於白天托兒中心的幫忙, 以及她讓大兒子及自己減少壓力, 她恢復了大部份的精力, 並且似乎做得很好……

小男孩的情形還不十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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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顯現的是, 他凡事過分憂慮、畏縮, 他也因嘗試取悅母親而深受困擾……

艾裡斯認為:父母們有許多的情緒反應和困擾, 都是自找的, 即自陷泥潭。 唯有信念的重新建立, 他們才能對造成情緒困擾的真正原因展開反擊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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