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史中孕期可有營養不良, 合併有妊高征、多胎、羊水過多、孕期出血、腎病、心肺疾病、糖尿病或感染等。 過去有先天畸形或胎兒宮內生長遲緩分娩史。
2.產前檢查在孕28周後每週測量宮高, 連續2次小於正常的第10百分位數, 或孕婦體重連續三次不增長者, 應懷疑胎兒宮內生長遲緩。
二、診斷檢查
1.病史中孕期可有營養不良, 合併有妊高征、多胎、羊水過多、孕期出血、腎病、心肺疾病、糖尿病或感染等。 過去有先天畸形或胎兒宮內生長遲緩分娩史。
2.產前檢查在孕28周後每週測量宮高, 連續2次小於正常的第10百分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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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B超檢測胎兒的雙頂徑、胸圍、腹圍、股骨長度等指標。
4.NST及OCT檢測可出現胎心異常, 如晚期減速及變異減速等, 提示胎兒宮內生長遲緩。
5.超聲多普勒胎血流頻譜圖測定胎兒臍動脈的血流速, 妊娠後期S/D比值>3為異常。
6.尿雌三醇(E3或E/C比值及胎盤泌乳素(hPL)測定。
7.查孕婦血糖, 必要時作糖耐量度試驗。
8.抽羊水查肌酐、脂肪細胞計數, 卵磷脂/鞘磷脂(L/S)比值與泡沫試驗並結合遺傳諮詢, 必要時作羊水細胞染色體培養與核型分析。
三、治療方案
1.左側臥位休息。 高蛋白飲食, 加強營養。
2.間斷吸氧, 每次1h, 2~3/d。
3.藥物治療
(1)舒喘靈2.4mg口服, 3/d。 7d為一療程。
(2)低分子右旋糖酐500ml及丹參注射液8~16ml加入5%葡萄糖液250ml中靜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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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複方氨基酸溶液100ml, 靜脈注射, 1/d。 7d為一療程。
4.加強監護
(1)觀察胎動, 3/d。
(2)胎兒監護, NST至少每週1次, NST無反應型應做OCT。 OCT為陽性者酌情終止妊娠。
(3)超聲監測, 羊水指數或羊水池最大深度, 每週1次。
(4)尿E3, 或E/C比值測定, 每週1次。
5.產科處理
(1)經治療胎兒生長情況及胎兒胎盤功能均良好, 可繼續妊娠, 但不能超過預產期。
(2)經治療無效而且胎兒胎盤功能測定有異常者, 則在分娩前1~2d給潑尼松或地塞米松, 促進胎肺成熟後, 應儘快終止妊娠。
(3)有下列情況應立即剖宮產結束分娩:①NST為無反應型, CST為陽性者。 ②B超測定羊水過少, 並有羊水Ⅱ度以上胎糞污染者。 ③胎兒生長遲緩的孕母併發其他高危因素, 且病情嚴重或合併產科異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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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宮內生長遲緩的新生兒處理
(1)分娩前做好各項急救準備。
(2)胎兒娩出後應立即在氣管插管下徹底清除呼吸道羊水、胎糞, 預防呼吸窘迫綜合征(RDS)。
(3)保暖。
(4)及早喂葡萄糖水或開奶。
四、發病原因
胎兒宮內發育遲緩, 是指胎兒出生體重低於同胎齡平均體重的第十個百分位或兩個標準差。 如果胎齡已達37周, 新生兒體重低於2.5千克, 也稱為胎兒宮內發育遲緩。 發生的原因有:
①孕婦因素, 胎兒體重差異40%來自雙親的遺傳因素, 且以孕婦的遺傳因素影響較大, 與孕婦孕前體重、妊娠時年齡以及胎產次相關。 如孕前體重低於54kg, 妊娠時體重過小或過大, 發生胎兒宮內發育遲緩機會均增高。 孕婦營養不良, 特別是蛋白質和能量供應不足, 長期低氧血症或氧轉運能力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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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孕婦吸煙、酗酒、濫用藥物等不良嗜好以及社會狀態、經濟條件較差時, 胎兒宮內發育遲緩的發生機會也增多。
②胎兒因素, 胎兒患有遺傳性疾病或染色體病史, 胎兒宮內發育遲緩出現時間較早, 如染色體數目和結構異常, 以21、18、或13三體綜合征, Turner綜合征等較為常見。 細菌或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感染時, 如胎兒風疹病毒、巨細胞病毒、單純皰疹病毒、弓形蟲、梅毒螺旋體等可導致胎兒宮內發育遲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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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胎盤和臍帶因素, 胎盤梗塞、炎症、功能不全, 臍帶過長、過細、打結、扭曲等不利於胎兒獲得營養, 亦可導致胎兒宮內發育遲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