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兒生長發育遲緩是以胎兒體重低於其胎齡平均體重的第10百分位或低於其平均體重的2個標準差而定。 胎兒發育遲緩是由於病理原因造成的, 不但影響胎兒期發育, 也會影響兒童期和青春期的身體發育, 其發生率為2.75%-15.53%, 圍生兒死亡率為正常胎兒的4-6倍。 因此一旦胎兒發育遲緩就表明胎兒很危險, 隨時可能流產。
胎兒宮內發育遲緩, 是指胎兒出生體重低於同胎齡平均體重的第十個百分位或兩個標準差。 如果胎齡已達37周, 新生兒體重低於2.5kg, 也稱為胎兒宮內發育不良。
胎兒發育遲緩怎麼辦
對於高危孕婦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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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高危孕婦應早期檢查, 早期發現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等影響胎兒生長發育的疾病, 以便有充足的時間在胎兒受損前進行治療。
2、消除所有可能導致胎兒發育遲緩的因素:如吸煙、藥癮、營養不良或偏食。 飲食要遵照高蛋白飲食, 加強營養。
3、增加子宮血流, 如左側臥位。
4、進行胎兒系統監測, 如定期或每週做胎心監護或超聲。 NST至少每週1次, NST無反應型應做OCT, OCT為陽性者酌情終止妊娠;超聲監測羊水指數或羊水池最大深度, 每週1次。
5、間斷吸氧, 每次1h, 2―3/d。
6、發現問題需要儘早引產者應到醫療條件較好的醫院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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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兒發育遲緩的治療方案
左側臥位休息, 高蛋白飲食, 加強營養。
消除導致IUGR的主要因素:如停止吸煙、飲酒, 停止濫吃藥, 改善飲食等。
間斷吸氧:每日三次, 每次30分鐘, 2-3L/小時。
藥物治療
(1)肝素25mg溶于低分子右旋糖酐溶液500ml中, 每日一次靜點, 7d為一療程。 以疏通微循環, 改善胎盤功能。
(2)複方氨基酸溶液100ml, 靜脈注射, 1/d。 7d為一療程。
加強監護
(1)對於早期或中期發現的IUGR, 需進行產前診斷明確是否存在染色體異常或嚴重的先天畸形。
(2)胎兒監護, NST至少每週1次, NST無反應型應做OCT。 OCT為陽性者酌情終止妊娠。
(3)超聲監測, 雙頂徑、股骨長、頭圍、腹圍增長情況, 羊水指數、羊水池最大深度, 胎兒血流監測, 每週1次。
產科處理
(1)經治療胎兒生長情況及胎兒胎盤功能均良好, 可繼續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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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經治療無效而且胎兒胎盤功能測定有異常者, 應儘快終止妊娠。 若考慮胎肺不成熟者則在分娩前1~2d給潑尼松或地塞米松, 促進胎肺成熟後終止妊娠。
(3)有下列情況應立即剖宮產結束分娩:①NST為無反應型, CST為陽性者。 ②B超測定羊水過少, 並有羊水Ⅱ度以上胎糞污染者。 ③胎兒生長遲緩的孕母併發其他高危因素, 且病情嚴重或合併產科異常者。
宮內生長遲緩的新生兒處理
(1)分娩前做好各項急救準備。
(2)胎兒娩出後如羊水中有胎糞污染, 則應立即在氣管插管下徹底清除呼吸道羊水、胎糞。
(3)保暖。
(4)監測新生兒血糖, 以便早期治療新生兒低血糖症及早喂葡萄糖水或開奶。
(5)注意保暖。
(6)新生兒隨訪:診斷IUGR的新生兒建議出生後每3-6個月進行新生兒腦發育及生長發育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