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都很擔心照X光, 而往往又都是在不知剛懷孕的情況下, 做了X光檢查, 因而憂心忡忡胎兒輻射線安全性, 紛紛要求人工流產, 究竟有沒有必要呢?
小心!輻射線劑量
胚胎暴露於游離輻射線, 主要在於可能造成胚胎死亡、流產, 胎兒先天性畸形、心智發育遲環、小腦症, 胎兒生長遲緩, 造成這些胚胎傷害主要與輻射線劑量及胚胎發育階段時期有關, 必須超過安全劑量才會有可能, 我們稱之為閾值劑量現象。
至於日後兒童期的癌症或血癌機率增加, 一般認為是非閾值劑量現象, 理論上暴露於輻射線就有可能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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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在懷孕早期, 即胚胎著床前或器官發育期前(妊娠1-14天), 此段時期胚胎較不會受到游離輻射線傷害。 這段早期胚胎發育時期是屬於全或無傷害現象, 根據動物實驗輻射線劑量須大於1.5~2.0 Gy, 才有可能造成胚胎死亡。 如果胎兒沒有死亡, 胎兒繼續發育下去, 先天異常發生機率與正常胚胎是一樣的。
輻射線傷害最敏感時期
胚胎發育受到輻射線傷害最敏感時期為妊娠受孕後22天, 此時輻射線劑量須高於20拉德, 才有可能造成胚胎先天性異常發生。 造成胎兒生長遲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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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懷孕期, 如果照一張腹部X光, 輻射線劑量大約是122-245毫拉德也就是相當於0.122-0.245拉德的暴射量, 胸部X光劑量約為0.02–0.07毫拉德, 至於牙科的小片子對胎兒的照射劑量就更微不足道了, 離胎兒安全輻射性劑量閾值5000毫拉德, 相差甚遠, 各項x光檢查胎兒暴露劑量參見表一、二。
因此, 除非是接受輻射線治療, 譬如癌症高劑量照射治療, 否則倒不必太擔心。 此外, 懷孕時期接受核子醫學掃描檢查, 譬如:骨骼掃描、肝膽掃描、心肺掃描、腦部掃描等等, 輻射劑量皆在安全範圍內。
一般而言, 放射性核子醫學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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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在排卵期之後接受X光檢查
雖然如此, 婦女只要沒有避孕, 最好避免在排卵期之後接受X光檢查, 萬一非照不可, 也應以鉛板保護腹部才好。 有一個著名的“十日法則”建議婦女除非緊急狀況, 否則選在月經開始日算起, 十天之內照X光, 就不必擔心萬一懷孕了怎麼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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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報告指出含碘顯影劑可能會造成有些新生兒甲狀腺機能低下, 懷孕婦女如果接受血管攝影或電腦斷層掃描使用含碘顯影劑時, 新生兒最好需要接受甲狀腺功能篩檢檢查。 至於胎兒核磁共振儀檢查的安全性, 到目前為止, 文獻報告沒有核磁共振檢查會危害胎兒安全的風險性及後遺症報導。
懷孕第一期避免核磁共振檢查
事實上, 若醫學上有正當理由必需作核磁共振檢查, 能夠安全的實施在妊娠任何時期。 但依據英國國家放射性保護學會建議, 懷孕第一期能避免核磁共振檢查較好, 因為懷孕初期是胎兒器官發育的關鍵時刻。 此外, 懷孕初期流產率也較高(15%), 核磁共振檢查很容易成為待罪羔羊。
至於核磁共振掃描器產生的快速共振電磁流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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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理解有些人擔心顯影劑安全性而建議不使用, 事實上此顯影劑通常也用於新生兒及兒童放射檢查, 根據美國放射線學會建議, 經過深度詳細諮詢後告知孕婦及胎兒核磁共振檢查的好處及潛在風險可以使用。 歐洲泌尿生殖放射學會通訊指導準則聲明, 當懷孕婦女有醫學上理由需要核磁共振檢查時可以使用顯影劑。 顯影劑盡可能使用最低濃度需要劑量, 不建議使用於腎功能不良孕婦,因其有可能造成腎源性全身性纖維化。如有顯影劑過敏反應、空間幽閉恐慌症、心律調節器, 體內金屬植入物或外科手術金屬夾,不建議核磁共振儀檢查。
孕婦接受放射性檢查注意事項
美國婦產科醫學會針對懷孕婦女接受診斷性放射性檢查作了下述建議:
婦女于懷孕期不小心暴露於輻射線,我們應該詳細給與諮詢使其安心,沒有一個單一的診斷性輻射線檢查會造成胎兒輻射傷害,尤其是輻射線檢查小於5拉德,也就是5000毫拉德安全劑量以下。
懷孕婦女不應該因為擔心輻射線檢查會造成胎兒傷害而拒絕接受必要的診斷性輻射性檢查,當然我們建議如果有替代檢查方式,可優先考慮沒有輻射性傷害的B超檢查或核磁共振檢查。
B超及核磁共振檢查沒有胎兒傷害的疑慮。
當懷孕婦女接受診斷性輻射線檢查,關於輻射線劑量問題可諮詢放射線輻射防護醫生。
懷孕婦女不要接受放射性同位素碘的治療。
如果有診斷性的需求,診斷性輻射性檢查需要使用顯影劑,好處大於壞處時,可以使用,不太可能會造成潛在胎兒傷害。
不建議使用於腎功能不良孕婦,因其有可能造成腎源性全身性纖維化。如有顯影劑過敏反應、空間幽閉恐慌症、心律調節器, 體內金屬植入物或外科手術金屬夾,不建議核磁共振儀檢查。孕婦接受放射性檢查注意事項
美國婦產科醫學會針對懷孕婦女接受診斷性放射性檢查作了下述建議:
婦女于懷孕期不小心暴露於輻射線,我們應該詳細給與諮詢使其安心,沒有一個單一的診斷性輻射線檢查會造成胎兒輻射傷害,尤其是輻射線檢查小於5拉德,也就是5000毫拉德安全劑量以下。
懷孕婦女不應該因為擔心輻射線檢查會造成胎兒傷害而拒絕接受必要的診斷性輻射性檢查,當然我們建議如果有替代檢查方式,可優先考慮沒有輻射性傷害的B超檢查或核磁共振檢查。
B超及核磁共振檢查沒有胎兒傷害的疑慮。
當懷孕婦女接受診斷性輻射線檢查,關於輻射線劑量問題可諮詢放射線輻射防護醫生。
懷孕婦女不要接受放射性同位素碘的治療。
如果有診斷性的需求,診斷性輻射性檢查需要使用顯影劑,好處大於壞處時,可以使用,不太可能會造成潛在胎兒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