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胎教的理論依據從何而來?有人曾經做了一個實驗:用一束手電筒的光照在准媽媽的肚子上時, 睜開雙眼的胎寶寶就會把臉轉向亮處, 這個時候他看到是一片紅紅的光暈, 類似於我們把手電筒照在手背上時從手心看到的紅光。 現代醫學專家運用超聲波觀察這一現象發現, 當光線一閃一閃地照射在准媽媽的肚子上時, 胎寶寶的心律會隨之發生明顯的有規律的變化。 這充分說明, 胎寶寶在准媽媽的子宮裡時是有視覺能力的, 他並不是盲童, 對其實施胎教是能夠激發他的視覺發育潛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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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後幾天的新生兒一般都會哭鬧, 這個時候, 如果媽媽把他抱在左胸前, 他就很快安靜下來。 這是因為:胎寶寶在母親子宮裡的時候就已經習慣了媽媽的心跳聲和血液流動的聲音。 在他們出生後, 當他們的耳朵貼近媽媽胸前時, 這種聲音會把他們帶回到在子宮裡時寧靜和安詳的環境中。 這種早已經體驗過的安全感是胎教可行的充分證明, 也說明了胎寶寶很早開始就已經擁有了聽力, 在受孕後的第4個月, 胎寶寶的聽覺器官開始發育, 對於准媽媽子宮內血管中血液的流動聲、腸道的蠕動聲、氣體的咕嚕聲和猛烈的打鼾聲等都有了初步的反應。
到6個月的時候, 胎寶寶幾乎擁有和成人差不多的聽力。 外界的聲音可以很清晰地傳到子宮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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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胎兒聽力和胎兒視力, 胎寶寶在受孕10周時就已經形成了壓覺、觸覺等感受器, 開始有了簡單相應的功能, 如觸覺、情感、記憶和領悟能力等。 這一切都表明, 胎寶寶在子宮內已經有了鮮明的感知和學習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