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記是否需要治療, 以及治療的時機, 不能一概而論, 要根據胎記的病理類型, 生長的部位等因素來決定。
不需治療的胎記:
·有不少胎記只是生長在軀幹部、臀部等身體非裸☆禁☆露的部位, 不影響美觀, 不需要特別治療;
·有的胎記如海綿狀血管瘤有自愈傾向, 可以不必急於治療, 除非有增長的趨勢。
需要治療的胎記:
·胎記若長在臉上、手腳上等暴露部位, 特別是長在臉部的胎記, 日後容易使寶寶在心理上受到打擊, 在成長過程中產生自卑或自閉的傾向, 影響心理發育, 應盡可能提早治療;
·有些胎記可能提示寶寶合併身體器官的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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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海綿樣的血管瘤增生過快, 會造成肢體殘缺, 功能障礙。 血管瘤擴張速度太快時, 還會形成組織壞死, 過度消耗血小板而使凝血機能低下, 出血不止, 這種情況應儘快治療;
·有些胎記有惡性變化的可能, 如長了毛的獸皮樣黑痣, 日後會發生惡性黑色素瘤的癌變, 應儘早手術。
一旦發現寶寶有胎記, 應請專業的有經驗的醫師做精確診斷, 判斷胎記是否對身體有影響、以及及早去除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