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長達280天的妊娠期中, 孕婦難免會生病。 不少人為了腹中胎兒的安全, 抗病拒醫, 以致延誤了病情;也有的人由幹月經尚未過期, 不知道已經懷孕, 而是在用藥之後才發現妊娠……遇到這些情況該怎麼辦?要不要保留這個“孩子”?
藥物是治療疾病的主要手段之一。 當疾病威脅到母嬰生命健康之際, 就必須用藥。 孕期絕非禁止使用藥物, 而是應該慎用藥物。 正確的做法是, 權衡母親的疾病與藥物的副作用對胎兒的影響, 正確地選擇藥物, 在醫生的指導下用藥。
著床前期
著床前期是指受精後14~17天(月經未過或剛剛過一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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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 即使用過一些藥物也相對安全。 除非藥物的毒副作用傷害了多量的胚胎細胞, 造成胚胎死亡。
器官形成期
受孕後17~56天(閉經的10周之內)為器官發育階段, 也是胚胎最脆弱、對各種致畸因素最敏感階段。 此時用藥應特別慎重, 否則, 有可能引起胎兒器官畸形。
器官形成後期及胎兒期
受孕後3個月之後, 此時各個器官均已形成, 藥物的致畸作用已經明顯減弱。 但胎兒的中樞神經系統、生殖系統、泌尿系統、牙齒等仍然在繼續成熟。
一些藥物仍可產生副作用, 例如:影響某些器官的生理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