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孩子應該具備有一個健全良好的心臟功能噢, 這樣對寶寶健康也能起到積極的影響呢。
婦女妊娠期間, 母體各系統發生一系列適應性的變化, 心血管系統也不例外。 正常孕婦懷孕以後, 由於要擔負胎兒的生長發育, 心臟負擔增加, 表現為心臟增大, 心率加快, 血容量及心臟排出量增多, 這些負擔在妊娠三十周左右達到最高峰, 以後一直持續到分娩。 這對正常的孕婦來說, 是可以勝任的, 但對患有心臟病的孕婦來說, 如果心臟的功能原先已有減退, 則往往在妊娠的晚期、分娩期或產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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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對患心臟病婦女的生育問題是怎樣考慮的呢?據統計, 患心臟病的孕婦中以風濕性的最多, 其次為先天性的、貧血性、高血壓性的心臟病和病毒性心肌炎等。 能不能懷孕, 要不要人工流產, 問題不在於患了什麼樣的心臟病, 而在於平時心臟的功能狀態。 根據心臟病對體力活動的影響, 一般將患者的心臟功能分為四級:Ⅰ級病人能勝任一般體力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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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功能屬於Ⅰ級、Ⅱ級的婦女可以生孩子。 屬於Ⅲ級和Ⅳ級的婦女, 原則上不可以生孩子。 婦女無論患哪一種心臟病, 決定懷孕之前或發現已經懷孕, 都應立即找產科醫生或內科醫生進行檢查, 以確定心臟功能情況, 分析它能否經受住妊娠和分娩增加的負擔。 如果病情不允許, 則不應懷孕, 如病情許可繼續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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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總結:孕前媽媽應該檢查一下心臟功能, 如果心功能屬於Ⅰ級、Ⅱ級的婦女, 是可以生孩子的。 患心臟病的孕婦中以風濕性的最多, 其次為先天性的、貧血性、高血壓性的心臟病和病毒性心肌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