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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生孩子要看心功能

生孩子應該具備有一個健全良好的心臟功能噢, 這樣對寶寶健康也能起到積極的影響呢。

不能生孩子要看心功能

婦女妊娠期間, 母體各系統發生一系列適應性的變化, 心血管系統也不例外。 正常孕婦懷孕以後, 由於要擔負胎兒的生長發育, 心臟負擔增加, 表現為心臟增大, 心率加快, 血容量及心臟排出量增多, 這些負擔在妊娠三十周左右達到最高峰, 以後一直持續到分娩。 這對正常的孕婦來說, 是可以勝任的, 但對患有心臟病的孕婦來說, 如果心臟的功能原先已有減退, 則往往在妊娠的晚期、分娩期或產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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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勝胎兒負擔而出現氣急、唇色發紫等心力衰竭的症狀。 一旦發生心力衰竭, 就有生命危險, 這也就是為什麼直到現在心臟病還是產婦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據某醫院婦產科統計, 近10年來產婦死亡的原因中, 心臟病占第二位。 所以, 有心臟病的婦女必須慎重對待生育問題。

醫生對患心臟病婦女的生育問題是怎樣考慮的呢?據統計, 患心臟病的孕婦中以風濕性的最多, 其次為先天性的、貧血性、高血壓性的心臟病和病毒性心肌炎等。 能不能懷孕, 要不要人工流產, 問題不在於患了什麼樣的心臟病, 而在於平時心臟的功能狀態。 根據心臟病對體力活動的影響, 一般將患者的心臟功能分為四級:Ⅰ級病人能勝任一般體力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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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走路、洗衣、做飯等。 Ⅱ級指能從事一般體力活動輕度受限。 如進行日常體力活動時有心跳加速、氣短和疲勞感。 Ⅲ級指從事一般體力活動明顯受限。 稍微活動即感心跳氣短, 但安靜休息時沒有不舒服的感覺。 Ⅳ級指在安靜休息時也有心跳、氣短症狀, 睡覺時躺不平, 必須墊高枕頭或半臥位, 肝臟腫大和下肢浮腫等。

心功能屬於Ⅰ級、Ⅱ級的婦女可以生孩子。 屬於Ⅲ級和Ⅳ級的婦女, 原則上不可以生孩子。 婦女無論患哪一種心臟病, 決定懷孕之前或發現已經懷孕, 都應立即找產科醫生或內科醫生進行檢查, 以確定心臟功能情況, 分析它能否經受住妊娠和分娩增加的負擔。 如果病情不允許, 則不應懷孕, 如病情許可繼續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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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應預防心力衰竭的發生, 定期找醫生進行檢查和治療。

小編總結:孕前媽媽應該檢查一下心臟功能, 如果心功能屬於Ⅰ級、Ⅱ級的婦女, 是可以生孩子的。 患心臟病的孕婦中以風濕性的最多, 其次為先天性的、貧血性、高血壓性的心臟病和病毒性心肌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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