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腎炎患者忌懷孕

患急性或慢性腎炎的婦女在病情得到完全控制之前不適宜懷孕。 婦女正常妊娠, 血循環量逐漸增加, 到妊娠晚期比非孕期增加1/3以上。 迴圈血量增加, 腎血流量及腎小球濾過率都明顯增加。 如孕婦在孕前已患有腎炎, 孕後腎臟負擔加重, 會導致腎小球病變加重、腎功能衰竭。 慢性腎炎病人, 在妊娠後半期還容易併發妊娠中毒症, 更會加重對腎臟的損害, 影響胎盤功能, 使胎兒宮內缺氧, 因而胎兒很難成活。 所以, 患有腎炎的婦女如妊娠對母嬰均不利。

患有腎炎的婦女,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妊娠, 在什麼情況下不宜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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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具體分析而定。 曾患過腎炎, 經治療已經基本痊癒, 如尿化驗蛋白微量或偶有(+)、腎功能恢復正常、血壓正常者, 在妊娠期注意監護, 則可以妊娠。 如果慢性腎炎伴有高血壓或尿蛋白達(++)以上者, 妊娠後其胎兒及新生兒死亡率高, 而且會併發妊娠中毒症, 加重對腎功能的損害, 就應禁忌妊娠。

妊娠前曾有過腎炎的婦女, 應特別注意保健。 在妊娠期間應增加臥床時間, 注意休息, 飲食中要有豐富的蛋白質和維生素。 孕期中要有醫護人員監護, 以便醫生及時發現妊娠中毒症, 及時採取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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