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腦性癱瘓, 不能望文生義地加以理解。 它不傳染, 不發展(除非治療不當引起併發症), 亦不可能緩解.人們常常認為這是一種由先天腦損傷造成的運動神經疾病, 但它實際上要複雜得多。 為了便於理解, 我們可以把腦性癱瘓看作包括由運動神經功能失調, 心理功能失調, 驚厥或器官受損導致的行為失調的一種綜合征。
然而, 有的患者只顯示腦損傷的某一症狀, 而有的患者則可能有多種症狀。 因此, 一般地說, 腦性癱瘓的定義通常是指由腦損傷造成的癱瘓, 肌無力, 共濟失調和運動神經功能失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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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腦性癱瘓病人的症狀可能十分輕微, 很難被人察覺;但也有些患者症狀相當嚴重, 幾乎完全喪失肢體功能。 6歲或8歲以後大腦受損的兒童儘管也可能表現出與腦性癱瘓相同的行為和心理特徵, 但通常不認為他們患有腦性癱瘓。
母親分娩前、分娩期間或分娩後不久可能使胎兒或嬰兒大腦損傷的任何情況都能夠導致腦性癱瘓。 例如, 母親在懷孕期間的感染。 慢性病, 身體受傷, 接觸有毒物質或受X光照射都有可能損害胎兒的大腦。 在分娩過程中, 尤其在難產時, 新生兒的大腦有可能遭到損傷。 早產、缺氧、高燒、感染、中毒、出血以及與之有關的因素也可能對新生兒造成危害。
雖然社會各階層中都有腦性癱瘓患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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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遺傳(染色體)造成的腦損傷十分罕見。 不過, 在有些病例中, 由遺傳因素決定的生化失調會導致弱智, 可能使患兒表現出腦損傷或腦性癱瘓的症狀。 此外還有嬰兒大腦先天畸形。 先天性大腦部分殘缺或畸形以及大腦在形成過程中受損也可能導致腦性癱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