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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孩子的日記,不算偷看麼?

6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任何人不得私拆、偷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 然而就在當天, 記者在街頭隨機採訪了近百位家長, 竟然有九成人對此無所謂:“未必娃娃還會因為這個事告我嗎?”

這讓人一下想起了孔乙己關於偷書的那段名言:“竊書不能算偷……竊書!……讀書人的事, 能算偷麼?” 而這些家長的想法, 大概也可演繹為:觀看娃娃的日記不能算偷看……觀看!……自家娃娃的事, 能算偷看麼?

孔乙己的邏輯顯然是錯誤的, 不管誰偷的書, 偷了就是偷了;家長們的邏輯也是錯誤的, 不管是不是自家娃娃的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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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看了就是違法!

從調查的結果來看, 家長們認為偷看日記無所謂的底氣來自於兩點:一, 這是為了娃娃好, 這樣才能知道他(她)在想什麼, 好”對症下藥”;二, 就算偷看了娃娃的日記, 他(她)又能拿我怎樣?未必會把生他(她)養他(她)的媽老漢推上法庭?!

聽起來似乎是這個道理, 但是細細一想卻站不住腳。 打個比方, 娃娃臉上有只蚊子, 你是不是甩手就是一巴掌拍上去?蚊子倒是打死了, 臉上也留下了5個手指印———當然這也是為孩子好, 但是每個家長都應該知道, 這不是保護孩子的最好辦法吧?同樣的道理, 與其去偷看孩子的信件日記, 不如和他們交朋友, 達到真正的推心置腹, 那麼他們的想法不是全在掌握嗎?

的確, 就算偷看了孩子的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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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大多數孩子是不會真把父母告上法庭的, 但是家長們忽略了一個很嚴重的問題:這一舉動對孩子心理上的傷害。 對他們而言, 有什麼問題會比失去父母的信任更嚴重?他也許會傷心哭泣, 也許會把日記撕掉, 再嚴重點———曾經有個女孩子, 就因為父母偷看了她的日記而自殺……如果是這種後果, 家長們, 你們背上不冒冷汗嗎?

因此, 家長們, 在你們或理直氣壯、或躡手躡腳地拉開孩子的抽屜之前, 先想好了:也許你的舉動合乎於情, 卻不合理, 更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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