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任何人不得私拆、偷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
然而就在當天,
記者在街頭隨機採訪了近百位家長,
竟然有九成人對此無所謂:“未必娃娃還會因為這個事告我嗎?”
這讓人一下想起了孔乙己關於偷書的那段名言:“竊書不能算偷……竊書!……讀書人的事,
能算偷麼?” 而這些家長的想法,
大概也可演繹為:觀看娃娃的日記不能算偷看……觀看!……自家娃娃的事,
能算偷看麼?
孔乙己的邏輯顯然是錯誤的, 不管誰偷的書, 偷了就是偷了;家長們的邏輯也是錯誤的, 不管是不是自家娃娃的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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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調查的結果來看,
家長們認為偷看日記無所謂的底氣來自於兩點:一,
這是為了娃娃好,
這樣才能知道他(她)在想什麼,
好”對症下藥”;二,
就算偷看了娃娃的日記,
他(她)又能拿我怎樣?未必會把生他(她)養他(她)的媽老漢推上法庭?!
聽起來似乎是這個道理,
但是細細一想卻站不住腳。
打個比方,
娃娃臉上有只蚊子,
你是不是甩手就是一巴掌拍上去?蚊子倒是打死了,
臉上也留下了5個手指印———當然這也是為孩子好,
但是每個家長都應該知道,
這不是保護孩子的最好辦法吧?同樣的道理,
與其去偷看孩子的信件日記,
不如和他們交朋友,
達到真正的推心置腹,
那麼他們的想法不是全在掌握嗎?
的確, 就算偷看了孩子的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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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 家長們, 在你們或理直氣壯、或躡手躡腳地拉開孩子的抽屜之前, 先想好了:也許你的舉動合乎於情, 卻不合理, 更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