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DSM-Ⅳ孤獨症的診斷標準介紹如下:
孤獨症的診斷標準包括A、B、C三條。
A、在下列(1)、(2)、(3)三項中(共12小項), 至少要符合6小項, 其中包括(1)小項中的2項, (2)、(3)項中的至少1小項。
(1)社會交往有質的損害, 表現如下:a. 非語言性☆禁☆交流行為的應用存在顯著損害, 例如:眼對眼的對視, 面部表情、身體姿勢及手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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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流能力有質的損害, 表現如下:a. 言語發育完全發育或延遲, 而不伴有想用其他方式(例如手勢或模仿動作)代償的嘗試。 b. 有一定說話能力者, 在提出話題和維持談話的能力方面也有明顯損害。 c. 使用刻板的或重複的語言或特殊的、自由自己聽得懂的語言。 d. 缺少與其年齡相應的自發的假扮遊戲或模仿日常生活的遊戲。
(3)行為、興趣或活動方面的局限的、重複的或刻板的格式, 表現如下:a. 有一種或幾種固定的、重複的、局限的興趣, 其程度和內容均屬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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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歲以前, 在下列三方面中, 至少有一方面已有發育延遲或功能異常:
(1)社交相互關係。
(2)用於社交的言語。
(3)象徵性或想像性的遊戲。
C、以上症狀不能用Rett障礙或兒童期瓦解性障礙(嬰兒癡呆)來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