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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網5月27日訊 法制日報文章指出, 5月21日臺北捷運(即地鐵)發生了首宗捷運內隨機殺人事件。 臺灣東海大學21歲的大二學生鄭捷從捷運板南線龍山寺站上車後, 持刀隨機殺人, 一路上瘋狂砍人砍到江子翠站, 造成4死24人輕重傷的慘劇。 目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已經裁定將其羈押。
根據目前的報導, 可以認為嫌犯鄭捷所觸犯的是台“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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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刑法”第27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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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求毋枉毋縱, 司法系統對於死刑案件的處理往往特別慎重。 臺灣刑事訴訟制度實行三審終審制, 對於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的案件, 原審法院應依職權直接送上級法院審判, 因此被判死刑的囚犯, 要經過三審後才定罪。 實踐中死刑案件的最終確定所經過的時間平均約33個月, 而且死刑的執行還需經台“法務部”核准, 也就是說死刑判決生效以後仍有改正的可能。 擔心嫌犯鄭捷殺人罪久難定案, 臺灣社會各界強烈要求對其速審速判。
(文章來源新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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