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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太陽花女王”承認做淫☆禁☆媒 稱:一時貪玩

5月12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導,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被檢察官控與室友鐘宜姿、戴君儀媒介島內女子赴海外性☆禁☆交易, 涉嫌妨害風化罪, 臺北地院今天(12日)開庭, 劉喬安承認兩度協助媒介賣淫。 全案下月13日再次開庭。

劉喬安、鐘宜姿、戴君儀上午都出庭, 3人對檢方指控罪名、犯罪事實認罪。 本名劉依函的劉喬安輕聲細語回應法官, “願意承認”。 法官另就3人被檢方限制出境處分審查有無解禁必要。

劉喬安稱, 她和父母及弟弟同住, 有一個9歲小孩要扶養, 現為藝人, 需要赴大陸工作。 她告訴法官, 現在已在公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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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在某公司擔任藝人。 媒介賣淫只因一時貪玩、沉迷夜店生活、經濟價值偏頗……

劉的律師稱, 劉喬安的公司和大陸有合作關係, 有出境的必要。 劉的家人都在臺灣, 劉是孩子的監護人, 妨害風化罪的罪質不重, 並沒有限制出境的必要, 如果不能解禁, 劉喬安可能又陷入失業。

戴君儀哭著表示, 自己罹癌, 家人因他涉案而不理她, 先生提議要離婚, 房子也被夫婿家收回去, 現在和母親住在南部, 從事設計工作維生。 戴女說, 因被騙了兩三百萬元(新臺幣), 還有向別人借了錢, 加上生病, 才媒介賣淫。

鐘宜姿稱, 她在公司擔任行銷總監, 收入是按件計酬, 她要照顧一家大小, 常要到海外洽談業務, 會媒介賣淫只是一時迷惘。

法官聽完3人的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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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庭諭知劉喬安、鐘宜姿限制出境處分解禁, 但戴君儀維持限制出境處分, 全案訂下月再開庭傳喚被告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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