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導, 臺灣中天電視臺資深主播史哲維2014年5月15日在租屋處以塑膠袋套頭自殺身亡, 王姓房東不滿房子變凶宅, 向他的妻子及父親求償600萬元台幣(約120萬元人民幣, 下同), 但臺北地院認定, 史哲維自殺時並非處於正常精神狀態, 不是故意造成房東損失, 判史哲維妻子與父親免賠, 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 史哲維在2010年4月向王姓房東租屋, 雙方約定租金38000元台幣(約7500元人民幣)、押金76000元(約1.5萬元人民幣, 下同), 史哲維於2014年自殺, 王姓房東認為, 史哲維為專業新聞從業人員, 應知在建物內自殺, 將使此屋變成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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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哲維父親與妻子認為, 史哲維自殺是長期罹病所致, 且自殺前已服用大量藥物, 無法判別利害得知, 並不是故意造成房東房屋價值減損, 且房子尚未出售, 房東並沒有損失, 史妻並指出, 搬家後已放棄押租金76000元台幣, 不應再賠償。
法官認定, 史哲維生前病歷顯示, 他認知判斷及決定能力已有異常, 無法辨識個人及外在環境利害得失等情狀, 導致不能自由決定個人意思, 並非故意自殺造成房東損失, 判史父及妻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