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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保姆驚慌“搖死”溺水女嬰

8月19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導, 臺灣呂姓無照保姆因疏忽導致9個月大的女嬰在浴缸溺水, 5個月後死亡;當時呂某聲稱女嬰溺水又滑落到地上撞到頭才死亡, 檢方將她起訴;但法官審理發現, 女嬰遭到過度搖晃, 才是主要死因, 依業務過失致死罪, 將呂某判刑一年。

法官指出, 呂姓保姆(33歲)見女嬰溺水, 驚慌下為了確認女嬰意識是否清醒, 冒然在短時間內劇烈搖晃女嬰, 導致腦部發育尚未完全的女嬰眼底、顱內出血, 造成腦死, 後續引發女嬰中樞神經休克與多重器官衰竭死亡。

臺灣新北市何姓女子在2010年1月生下女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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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關係, 同年10月將女兒交給呂姓保姆照顧;呂婦沒有相關證照, 每月收取2萬元(新臺幣, 下同)的酬勞, 同時照顧自己的2名年幼子女。

呂婦在同年10月15日中午為女嬰洗澡時, 浴缸放水到約10多公分高, 她洗到一半, 聽到兒女在客廳吵架, 走出去查看;等返回浴室, 卻見女嬰的頭、臉均已埋入水中, 驚慌抱起。

呂婦聲稱, 當時女嬰還有輕微哭聲, 她先以毛巾包裹, 放置客廳沙發上;但她轉身拿衣服時, 女嬰又從沙發跌落地面, 面部朝下撞擊地面玩具, 此時嬰兒呈現癱軟、無意識狀態, 她趕緊致電丈夫求救。

呂婦丈夫返家後, 才在下午1時32分通報消防局, 將女嬰送往醫院急救, 但到院前已呈現心跳停止、呼吸暫停;經插管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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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呼吸、心跳, 卻陷入昏迷腦死, 來年3月宣告死亡。

檢察官將呂婦起訴時, 採信供詞, 認定女嬰是因跌落撞擊導致顱內出血;但法官傳訊解剖法醫、長庚醫院醫師等人, 均指出女嬰的死因與溺水無關, 女嬰頭部雖然有陳舊瘀青, 並沒有新的撞擊外傷, 分析女嬰死因較符合所謂的“嬰兒搖晃症”。

呂婦雖然承認犯行, 賠償家屬135萬元, 她始終否認大力搖晃嬰兒, 但法官不予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