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女嬰消失
臺灣經濟發達, 社會已相當進步, 衛生主管部門也禁止醫生幫忙篩查胎兒性別或是協助墮掉女胎, 但是仍有不少人為生兒子私下拜託醫生。
“衛生署”有關部門負責人邱淑媞表示, 自然狀況下男嬰數量應為女嬰數量的1.0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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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生殖醫學會理事長陳信孚也表示, 法令不允許施行試管嬰兒時篩查性別, 仍然有許多夫妻希望選擇寶寶性別, 以往10對夫婦有9.9對要男寶寶, 現在也有7對想要男孩。
“衛生署”統計顯示, 二三十年來, 臺灣新生兒性別都持續失衡。
祭起重罰
邱淑媞說, 如此導致性別失衡的做法若再繼續, 將被重罰。 非法從事胎兒性別篩查與墮胎的醫療院所將被移交檢調部門。
她說, 依據台“刑法”規定, 施行墮胎的醫生將面臨半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導致孕婦死亡, 則處以最高10年以下有期徒刑;墮胎的孕婦也面臨半年以下刑責。
至於前述新北市和臺北市的診所與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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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證困難
雖然“刑法”明文規定墮胎相關罪責, 但“優生保健法”上路後, 醫生幫助墮胎仿佛有了護身符。
邱淑媞說, “優生保健法”規定, 只要認定懷孕影響孕婦身心健康, 墮胎都可以獲得保護, 助長了性別篩檢和墮胎歪風, 未來不排除在相關規定中加入“懷女胎和身心健康無關”的條文。
臺灣生殖醫學會常務理事李茂盛也表示, 要找到證據懲罰醫院和醫生並不容易, 若無人檢舉, 查證有一定難度, 除非是產婦自己說, 如此說來還得調查孕產婦。
他也呼籲, 有些婦女是因已生多胎、養不起要墮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