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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欲重罰私墮女胎 約3000女嬰被迫消失

台“衛生署”近日發佈去年統計資料顯示, 彰化縣、台中市、桃園縣和臺北市男女嬰兒出生比例失調。 此外, 新北市某婦產科診所、臺北市某醫院接生的男女比高達9∶1和10∶1。 如此狀況嚴重違背自然規律, 人為選擇胎兒性別痕跡明顯。 台“衛生署”表示, 如果醫生再做胎兒性別篩查, 或因此協助孕婦墮胎將被重罰。
3000女嬰消失
臺灣經濟發達, 社會已相當進步, 衛生主管部門也禁止醫生幫忙篩查胎兒性別或是協助墮掉女胎, 但是仍有不少人為生兒子私下拜託醫生。
“衛生署”有關部門負責人邱淑媞表示, 自然狀況下男嬰數量應為女嬰數量的1.0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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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這個數字是1.09, 據此推估, 大約有3000個女嬰被迫消失在人間。
臺灣生殖醫學會理事長陳信孚也表示, 法令不允許施行試管嬰兒時篩查性別, 仍然有許多夫妻希望選擇寶寶性別, 以往10對夫婦有9.9對要男寶寶, 現在也有7對想要男孩。
“衛生署”統計顯示, 二三十年來, 臺灣新生兒性別都持續失衡。
祭起重罰
邱淑媞說, 如此導致性別失衡的做法若再繼續, 將被重罰。 非法從事胎兒性別篩查與墮胎的醫療院所將被移交檢調部門。
她說, 依據台“刑法”規定, 施行墮胎的醫生將面臨半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導致孕婦死亡, 則處以最高10年以下有期徒刑;墮胎的孕婦也面臨半年以下刑責。
至於前述新北市和臺北市的診所與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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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相關部門負責人施靜儀說, 已要求它們做出解釋, 如果3個月還無法提出證明未做性別篩選, 有關人員將按醫師法, 被罰10萬至50萬元新臺幣。
查證困難
雖然“刑法”明文規定墮胎相關罪責, 但“優生保健法”上路後, 醫生幫助墮胎仿佛有了護身符。
邱淑媞說, “優生保健法”規定, 只要認定懷孕影響孕婦身心健康, 墮胎都可以獲得保護, 助長了性別篩檢和墮胎歪風, 未來不排除在相關規定中加入“懷女胎和身心健康無關”的條文。
臺灣生殖醫學會常務理事李茂盛也表示, 要找到證據懲罰醫院和醫生並不容易, 若無人檢舉, 查證有一定難度, 除非是產婦自己說, 如此說來還得調查孕產婦。
他也呼籲, 有些婦女是因已生多胎、養不起要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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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關性別, 衛生主管部門祭出重罰之前, 應甄別具體情況, 制定配套措施, 免得懲罰過當而導致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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