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父母和教師常常認為規則應該由成人給孩子制定, 之後他們遵守就可以了。 實際上, 因為活動的主體是孩子, 如果不尊重他們的意見, 那可能會是一種強迫命令, 甚至成為壓制、約束孩子合理要求和願望的手段。
無規矩不成方圓
規則與規矩是同一個含義, 都是關於人的行為方式的標準或準則的規定。 任何行為都有它的規則, “無規矩不成方圓”。 從小培養孩子的規則意識和遵守規則的能力是十分重要的。 對父母來說, 問題不在於制定了什麼規則, 而在於這些規則依據的是什麼, 如何讓孩子理解這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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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 有些父母在制定規則方面有以下不適當的做法:
·制定規則是為了控制、約束、限制兒童, 使孩子成為“小綿羊”。
在現實生活中, 不少孩子幾乎生活在成人為之制定的各種規則之中, 有些規則近乎刻板, 孩子的正常行為常常因此而受到嚴重的束縛和壓制。 尤其是當孩子的行為與相應的規則不相符合或發生矛盾時, 父母為了維護規則的尊嚴(實際上是維護成人的尊嚴), 常常以犧牲孩子的合理行為為代價。 不僅如此, 如果孩子的行為被認為是嚴重地“違規”, 多次說服仍不“改悔”, 那麼他面臨的將是成人的責罰。
·制定的許多規則遠遠超出了孩子所能夠接受的程度。
有些父母對孩子提出的要求近乎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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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能以身作則地遵守規則。
俗話說“正人先正己。 ”這句話同樣適用于父母和孩子之間。 比如, 父母規定:吃飯時不能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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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孩子一起討論並制定規則
在孩子的生活中, 規則的來源有兩種, 一是大人為他們制定的規則, 主要是生活常規, 當然, 在幼稚園裡還包括各種活動的規則;二是兒童之間共同制定的規則, 主要是和同伴之間開展各種活動主要是遊戲活動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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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別人時常提醒, 對於他們來講, 活動規則和活動本身就如同睡覺時要閉上眼睛一樣自然。 如果規則遭到破壞, 他們也有大家都能理解和接受的處理辦法。 根據這種現象, 父母不僅在制定規則時要從孩子的需要和特點出發, 而且要發揮孩子的作用。 父母應該認識到, 制定規則意味著協商, 而不是命令。 協商是雙方共同參與, 通過溝通、理解、協調, 從而達到一定的共識;而命令常常代表“權威”一方的要求, 其結果是, 要麼是孩子無條件地服從, 要麼是孩子進行對抗, 或者根據他情緒的不同而採取不同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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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父母必須“縮小”自己的權力, 讓孩子有自己做決定的機會。 父母可以嘗試著與孩子通過討論、交流等對話的方式, 來鼓勵孩子發表自己的意見, 這樣可以使孩子有一種責任感、義務感, 做到這一點很不容易, 似乎會與父母的“威信”發生矛盾。 但應該認識到, 父母的威信是在與孩子民主協商的過程中, 孩子對父母意見的尊重與接納, 而不是孩子對父母“權威”的盲目服從。
其次, 父母不要一下子給孩子制定許多規則, 尤其是不要在孩子對規則尚未理解之前就做硬性規定。孩子對規則的認識具有一種“臨場”性,即當他們認識到規則的必要性時才去考慮它們,當然有時他們也會事先預見一些規則,那是因為他們已經有了經驗,或者對那種活動有了理解。父母不要把所有現成的東西強加給孩子,而應該適時地與孩子交談。
再次,父母的責任是幫助孩子,而不是代替他做出決定。孩子所需要的,是作為生活中的朋友式的指導和幫助。如果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成人幫助他們做出所有的決定,使得生活對他們來說沒有什麼好期待的,甚至成了父母的傀儡,這對於他們來說是十分危險的。這不僅可能會使孩子依賴性很強,缺乏個性,同時,當孩子面臨著必須自己做出決定的時候,常常會束手無策。
最後,在與孩子的協商中,要培養孩子民主、傾聽、合作、理解、接納、守信、負責任的良好品質。在一些事情上,也許規則本身並不太重要,重要的是所形成的規則本身中的民主成分以及執行規則過程中的信任程度。以協商的態度與孩子一起確立規則的過程,其本身的意義以及對孩子的影響,已經遠遠超過了規則本身的範圍,它是對孩子進行有效的良好品質教育的過程。
總之,良好的規則意識和遵守規則的習慣,是孩子高品質生活的一種體現。為了使規則切實可行,父母應主動吸引孩子參與到有關規則的制定中來,通過與孩子的對話,制定“屬於”孩子自己的各種活動的規則。同時,要通過這種對話、協商,實現在命令狀態下無法實現的教育目的。
尤其是不要在孩子對規則尚未理解之前就做硬性規定。孩子對規則的認識具有一種“臨場”性,即當他們認識到規則的必要性時才去考慮它們,當然有時他們也會事先預見一些規則,那是因為他們已經有了經驗,或者對那種活動有了理解。父母不要把所有現成的東西強加給孩子,而應該適時地與孩子交談。再次,父母的責任是幫助孩子,而不是代替他做出決定。孩子所需要的,是作為生活中的朋友式的指導和幫助。如果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成人幫助他們做出所有的決定,使得生活對他們來說沒有什麼好期待的,甚至成了父母的傀儡,這對於他們來說是十分危險的。這不僅可能會使孩子依賴性很強,缺乏個性,同時,當孩子面臨著必須自己做出決定的時候,常常會束手無策。
最後,在與孩子的協商中,要培養孩子民主、傾聽、合作、理解、接納、守信、負責任的良好品質。在一些事情上,也許規則本身並不太重要,重要的是所形成的規則本身中的民主成分以及執行規則過程中的信任程度。以協商的態度與孩子一起確立規則的過程,其本身的意義以及對孩子的影響,已經遠遠超過了規則本身的範圍,它是對孩子進行有效的良好品質教育的過程。
總之,良好的規則意識和遵守規則的習慣,是孩子高品質生活的一種體現。為了使規則切實可行,父母應主動吸引孩子參與到有關規則的制定中來,通過與孩子的對話,制定“屬於”孩子自己的各種活動的規則。同時,要通過這種對話、協商,實現在命令狀態下無法實現的教育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