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定期做產前檢查的規定, 是按照胎兒發育和母體生理變化特點制定的, 其目的是為了查看胎兒發育和孕婦健康情況, 以便於早期發現問題, 及早糾正和治療, 使孕婦和胎兒能順利地度過妊娠期。
整個妊娠的產前檢查一般要求是9~13次。 初次檢查應在停經後3個月以內, 以後每隔1~2個月檢查一次, 在懷孕6~7個月末(24~32週末)每月檢查一次, 8個月以後(32~36)每兩周檢查一次, 最後一個月每週檢查一次;如有異常情況, 必須按照醫師約定複診的日期去檢查。
定期檢查能連續觀察瞭解各個階段胎兒發育和孕婦身體變化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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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一般性的疾病, 如輕度貧血, 服藥和加強營養後即可得到早期治癒。 如果心、肺、肝、腎等重要臟器有較嚴重的不適於妊娠的疾病, 可以及早採取人工流產方法終止妊娠, 以免使孕婦發生難以挽回的健康上的損失, 或威脅母子生命。
婦女懷孕後, 都應進行詳細而系統的產前檢查。 通過全面的健康檢查, 可以糾正孕婦身體的某些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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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前檢查中的主要測量內容 身高、體重:通過體重的變化, 瞭解胎兒發育的情況, 異常的體重增加提示有妊娠高血壓綜合征的可能。
腹圍、宮高:可瞭解胎兒的成長情況, 異常增大提示有羊水過多或有雙胞胎可能。
測量血壓:血壓異常升高, 應注意妊娠高血壓綜合征的可能。
骨盆外測量:瞭解產道情況, 判斷能否自然分娩。
婦科內診:幫助查清子宮大小、位置、胎位等。
乳☆禁☆房檢查:瞭解乳腺發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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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前臨床化驗的基本內容 血型:為分娩時做可能輸血的準備, 預測有無血型不合的可能。
貧血檢查:在懷孕的早、中、晚期均要進行。 通過檢查血液中的血紅蛋白含量, 可以瞭解身體內造血情況, 使孕婦能有意識地補充相應營養物質。 一般孕中期血色素在110克/升, 孕晚期在100克/升以上時為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