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 一則孕婦在乘坐飛機時早產, 在萬米高空的客艙中產下雙胞胎的新聞, 被各大新聞媒體競相轉載。 孕婦到底適不適合乘坐飛機?孕婦怎樣安全乘坐飛機出行?這些問題再次被人們所關注。 據瞭解, 目前, 民航主管部門和各航空公司都針對孕婦乘機出臺了相關規定。 但一些“准媽媽”或是因為不瞭解規定, 或是故意違反規定, 在不適當的時間選擇乘坐飛機, 給自身及胎兒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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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懷孕不足8個月(32周)的孕婦乘機,
除醫生診斷不適應乘機者外,
按一般旅客運輸。
2. 懷孕超過8個月(32周)但不足35周的孕婦乘機, 應辦理乘機醫療許可。 主要是由醫生證明孕婦適合旅遊。 該乘機醫療許可應在乘機前7天內簽發有效(不同的航空公司規定的時間可能不同, 需要事先電話諮詢航空公司)。
3. 下列情況,
本公司一般不予承運:
(1)懷孕35周(含)以上者;
(2)預產日期在4周(含)以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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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預產期臨近但無法確定準確日期,
已知為多胎分娩或預計有分娩併發症者;
(4)產後不足7天者。
另外因為高空有電離輻射,
有氣壓的改變,
這些可以導致早產的發生。
所以在坐飛機的時候,
多半也是在早孕期,
最遲是在34周,
以免到後面更容易發生一些意外的情況,
如破水、早產。
所以建議儘早做好出行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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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票:
(1)孕婦乘機,
必須事先在本公司售票處辦理定座和購票手續。
(2)接受懷孕8個月或8個月以下的孕婦定座,
售票員須查看預產期證明。
(3)接受懷孕超過8個月的孕婦定座,
旅客應提供《診斷證明書》一式兩份。
一份交旅客辦理值機手續。
一份由售票處留存並以傳真形式及時通報給客艙與地面服 務部商務調度。
(4)超過8個月的孕婦定座需填寫《特殊旅客運輸申請表》、《特殊旅客運輸記錄單》,
應由本人簽字,
如本人書寫困難,
也可由其家屬或監護人代簽。
孕婦旅客的乘機服務在定座上予以優先安排。 座位一般安排在較寬敞和便於乘務員照顧的地方。 在辦理乘機手續時, 將檢查孕婦的運輸條件符合本公司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