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當“法官”, 學做“律師”
有些父母看到孩子出了問題, 便迫不及待地當起了“法官”, 這是很危險的。 孩子的內心世界豐富多彩, 父母要積極影響與教育孩子, 不瞭解其內心世界便無從談起。 而了 解孩子的第一要訣是呵護其自尊, 維護其權利, 成為其信賴和尊敬的朋友。 即父母對待孩子, 要像“律師”對待自己的當事人一樣, 瞭解其內心需求, 並始終以維護其合法權利為唯一宗旨 。
2、不當“裁判”, 學做“啦啦隊”
在人生競技場, 孩子只能自己去努力。 父母既無法替代孩子, 也不該自作主張去當“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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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些選擇過程中, 家長可以這樣做:
選擇前--給孩子更多機會去選擇, 盡可能的少提或者不提意見, 真正讓孩子做主, 讓孩子 從中自然地積累經驗。
選擇時--給孩子足夠的時間, 不提太多的意見, 即便他們選錯了, 除非對他們造成傷害的 , 否則不要輕易糾正。 不要害怕出“問題”, 這是他們成長的必要途徑和成本。
選擇後--假如孩子的選擇是適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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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做孩子的“啦啦隊”, 既要善於發現和讚美孩子, 還要引導孩子正確面對失敗, 在挫 折前做孩子的戰友。
3、不當“馴獸師”, 學做“鏡子”
孩子只有認識自己才能戰勝自己, 但他們通常只能依據他人的回饋來認識自己, 這時父母的“回饋”作用即鏡子的作用就很重要了。 不做“馴獸師”, 學做“鏡子”, 才能幫助孩子提高自我意識, 才能讓孩子不害怕父母的“權威”, 轉而和父母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