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安成長比成功更重要。 ”
教育孩子人人有若干權利, 如呼吸權、生命權、隱私權, 這些權利任何人不能剝奪。 告訴孩子, 任何人也無權剝奪他的安全權, 安全重於一切。
2.“背心褲衩覆蓋的地方不許別人摸。 ”
孩子應當知道身體屬於自己, 身體的某些部分應被衣服所覆蓋, 不許別人看, 不許觸摸。 孩子有拒絕親吻、觸摸的權利。
3.“生命第一財產第二。 ”
告訴孩子在遇到暴徒時有權堅決拒絕暴徒的要求。 許多暴徒表面兇狠, 內心卻很膽怯。
所以眾多孩子齊心協力, 一齊高喊"滾蛋", 通常能把壞人嚇跑。 萬一遇到真正的身體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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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有的小孩會想:如果我的自行車被壞人搶了, 父母准會打死我。 應告訴孩子, 他們的身體安全比自行車重要得多。
4.“小秘密要告訴媽媽。 ”
向孩子保證, 無論發生什麼事情, 只要孩子向父母講明真情, 父母都不會怪罪的, 而且會盡力幫助孩子。 當孩子向大人說實話時, 他們應被充分信任。 大人應當馬上信任孩子並及時幫助他們。 例如, 在性騷擾事件中, 如果孩子向大人訴說, 而未得到信任, 這種騷擾也許會經年累月地持續下去。
5.“不喝陌生人的飲料, 不吃陌生人的糖果。 ”
有權不聽陌生人的話, 不喝陌生人的飲料, 不吃陌生人的糖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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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與陌生人說話。 ”
孩子有權不和陌生人說話。
當陌生人與孩子說話時, 孩子可以假裝沒聽見, 馬上跑開。 生人敲門可以不回答, 不開門。 告訴孩子, 對陌生人不理睬是對的, 小孩沒有能力幫助陌生人, 大人絕對不會認為這是不禮貌的。
7.“遇到危險可以打破玻璃, 破壞傢俱。 ”
為了保護自己, 孩子有權打破所有規章和禁令。 告訴孩子, 在緊急之中, 他們有權大叫、大鬧、踢人、咬人, 甚至打破玻璃, 破壞傢俱。 司馬光砸缸就是典型事例。
8.“遇到危險可以自己先跑。 ”
遇到壞人、地震、大火, 孩子應當果斷逃生, 拔腿就跑。
自警、自救、自助, 可以不要等大人的指揮。
9.“不保守壞人的秘密。 ”
告訴孩子, 即使他曾發誓不告訴別人, 但遇到壞人欺負一定要告訴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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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壞人可以騙。 ”
遇到壞人, 可以不講真話。
機智應對, 才是好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