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教育好自己的子女永遠是世界各地父母們需要思考的難題。 “棍棒底下出人才”的理念雖然有失偏頗, 但對大多數父母來說, 打孩子似乎一直是最常用的教育孩子手段, 英國的父母在這方面就很典型。 儘管英國民眾就是否禁止父母打孩子立法爭議多年, 但是最新的民意調查顯示, 英國成年人中的大多數還是堅決要求保留打孩子的權利。
據英國媒體4月12日報導, 自1860年以來, 英國法律這樣規定, 如果父母認為打孩子是惟一的“合理懲罰”方式的話, 打孩子是合法的, 英國諺語裡也不乏“扔掉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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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一法律下, 英國父母打孩子的狀況隨處可見。 為了教育或懲罰孩子, 一些極端嚴厲的父母將親生子女打傷甚至打死的情況也屢屢發生。
因此, 近年來, 要求對這一法律進行變革的呼聲日益強烈。 英國300多個慈善團體和志願者組織還專門組成了“孩子打不得聯盟”, 呼籲政府重新立法, 堅決禁止父母打孩子。
最近, 《泰晤士報》為此進行了一次全英國範圍內的民意調查, 採訪了1045名成年人, 就是否需要立法禁止打孩子詢問他們的態度。 結果, 59%的調查者表示, 他們不希望對現行法律做出修改, 認為應該永遠保留打孩子的權利, 只有35%的人支持立法禁止打孩子。
調查還發現, 在這個問題上, 性別、社會地位以及年齡等不同的人態度又各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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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狀況比較富裕的家庭也比相對貧困的家庭更支持保留打孩子權利。 經濟情況良好的父母中有64%堅決要求保留打孩子權利, 只有28%的人支持立法禁止打子女;而財政狀況差一些的父母只有52%主張打孩子, 42%的表示不應該保留打孩子權利。
此外, 或許是曾經受過父母的“棍棒教育”, 年輕人大多希望立法禁止打孩子, 18歲到24歲這一年齡段的人有39%持這種態度, 表示反對的只有38%。
有關專家透露, 最新的這個調查表明, 當前大多數英國成年人不願放棄打孩子的權利, 但這個問題其實非常難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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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衛生大臣赫頓曾經表示, 在充滿愛與關心的氣氛中, 家長是有權懲教孩子的, 這也不算違反刑事犯罪法律。 但是, 例外總是有的。 1998年, 一名父親反復而嚴厲地打他的兒子, 就被法庭判定為虐待罪。
2002年, 蘇格蘭地方政府曾經頒佈了一項法令, 禁止成年人對不滿3歲的孩子打屁股或扇耳光, 連親生父母也不例外。 而且法令還規定, 無論多大的孩子, 以下3種體罰方式都被嚴格禁止:打孩子的頭部, 搖晃他們, 動用皮帶、拖鞋等, 因為“這些懲罰實在難辭其咎”。
當時, “孩子打不得聯盟”對這項法令大加稱讚:“我們認為, 蘇格蘭地方政府在保護兒童方面, 為全英國作出了表率。 所謂‘合理懲罰’的辯解其實早已過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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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蘭民族黨負責教育問題的邁克·羅素認為, 出於一種本能, 父母們都不願意
政府插手他們管教孩子的方式。 因此, 如果英國真的要立法禁止父母打孩子的話, 也許還有一段路要走。